9.1.4 食品生产许可标志——QS标志
食品生产许可标志,由“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该标志的“生产许可”中文式样、尺寸及颜色都有具体的制作要求(见图9.1)。标志主色调为深蓝色(C100M40K15),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深蓝色,字母“S”为白色,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加贴(印)有“QS”标志的食品,就意味着该食品生产企业已取得生产许可。
图9.1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统一制定式样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www.xing528.com)
按照GB/T 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有关部门规定,受理机关编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前2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如福建省代码是35、北京11、陕西61等。后2位代表市(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备案。
产品类别编号:产品类别编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位于QS代码第5位至第8位,编号有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如小麦粉0101、食用植物油0201、豆制品0701、方便面0305等。
获证企业序号:就是获证企业获得QS标志的顺序号。如广东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生产的某“金龙鱼”食用调和油上的QS编号为QS 440302010128,44代表的是广东省、03代表是深圳质量技术监督局、0201代表食用植物油、0128第128个企业获得此认证。
QS标志属于质量标志,其基本含义如下:该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经过了保证食品质量必备条件审查,并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环境、设备、工艺条件,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过程中检验、质量管理达到国家有关要求,食品包装、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该食品出厂已经过检验合格,食品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要求。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未经出厂检验合格的食品不得使用QS标志。出厂食品的检验,一般有生产者自身设置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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