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概述
所谓市场准入,一般是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许可。对于产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的理解是,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入市场的许可。那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督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三项具体内容。
(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制度 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这就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
对已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厂卫生注册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在国内销售的,以及获得HACCP认证的企业,在申办食品质量安全许可证时可以简化或免于工厂必备条件审查。(www.xing528.com)
(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 其具体要求有三个方面:一是那些取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具有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实施自行检验其出厂的食品,实行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当定期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二是已经取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委托指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食品出厂检验;三是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和条件,经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查核准,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名录。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这项规定适合我国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能有效地把住产品出厂安全质量关。
(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做好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并实施,按照有关法规,从2010年6月1日起,启用新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取代原来“质量安全”的英文“Quality Safety”缩写的“QS”。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标志的式样和使用办法。对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做,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便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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