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我国食品GMP的发展状况
我国已颁布药品生产GMP标准,实施药品生产GMP认证,使药品的生产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我国食品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制定工作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这些规范分为两类:我国食品生产企业GMP和我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GMP。1988~1998年,我国先后颁布了18个食品企业的卫生规范,重点对厂房、设备、设施和企业自身卫生管理等方面提出卫生要求,这些卫生规范制定的主要目的是针对我国当时大多数食品企业卫生条件和卫生管理比较落后的状况,以促进我国食品卫生状况的改善。1998年,卫生部颁布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1998)和《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4—1998),这是我国首批颁布的食品GMP强制式标准,标志着我国食品企业管理的深入发展。同以往卫生规范相比,上述两部GMP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增加了品质管理的内容,对企业人员的素质和资质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工厂硬件和生产过程管理及自身卫生管理的要求更加具体、全面和严格,除强调控制污染外,还要求控制营养和功效成分在加工过程中的损失,确保终产品的含量达标。
4.1.3.1 我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GMP
我国根据国际食品贸易的要求,1984年10月,原国家商检局制订了类似GMP的卫生法规《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试行)》和《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试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强制性的卫生规范。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上述“要求”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于1994年11月14日由原国家商检局修改为《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和《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在此基础上,又陆续发布了10个专业卫生规范,共同构成了我国出口食品GMP体系。这10个专业卫生规范是:
《出口畜禽肉及其制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罐头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饮料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茶叶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糖类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面糖制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速冻方便食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肠衣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出口速冻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www.xing528.com)
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该法规共包括3个附件,其中附件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围绕“出口食品卫生质量体系的建立”为核心内容,突出强调了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控制,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强制性的卫生要求,是我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GMP通用法规。该法规自2002年5月20日起实施,1994年11月制定的《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和《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同时废止。10个专业出口食品GMP和1个通用食品GMP共同构成了我国出口食品的GMP体系。
目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加紧各类出口食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截至2003年9月底,已重新发布或新发布了饮料、畜禽肉及其制品、罐头、速冻果蔬、脱水果蔬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4.1.3.2 我国食品生产企业GMP
我国卫生部从1988年开始颁布食品GMP国家标准,目前,共颁布了22个食品GMP现行国家标准,包括1个食品GMP通用标准和21个食品GMP专用标准。通用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了食品企业的食品加工过程、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基本卫生要求及管理准则,是各类食品厂制定专业卫生规范的依据。专用标准分别适用于相应的食品企业。
另外,农业部颁布了《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了水产品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水产品加工卫生控制要点以及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为基础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程序与要求。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了《航空食品卫生规范》,规定了对从事航空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的建筑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生产原料、加工工艺、包装储藏、运输和机上供餐服务及个人卫生的卫生要求。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了《有机食品技术规范》,主要规定了有机食品原料生产规范、有机食品加工规范、储藏和运输规范、包装和标志规范等内容。表4.1列出了我国各类食品GMP的名称、标准号和归口单位。
表4.1 我国的现行食品良好操作规范
续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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