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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食品 GMP 法规的更新与发展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21 CFR part 110基础上,美国FDA对可可、糕点等也制定了相应的GMP法规,这些法规根据食品工业及相关技术的发展状况,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认识要求,仍在不断地修改和完善。

国外食品 GMP 法规的更新与发展

4.1.2 国外食品GMP的发展情况

4.1.2.1美国

美国是最早将GMP用于食品工业生产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为了加强对食品的监管,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402(a)条“凡在不卫生的条件下生产、包装或储藏的食品或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下生产的食品视为不卫生、不安全的”的规定,制定了《食品生产、包装和储藏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in Manufacturing,Processing,Packing,or Holding Human Food,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简称CGMP,21CFR part 110)。在美国食品工业中,21 CFR part 110为基本指导性文件,它对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企业的厂房建筑和设施、设备、人员的卫生要求、生产和加工控制管理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规定,这一法规包括食品加工和处理的各个方面,适用于一切食品的加工生产和储存,一般称该规范为“食品GMP基本规范”。

以21CFR part 110为基础,美国FDA相继制定了各类食品的操作规范,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

21 CFR part 106 婴儿食品的营养品质控制规范;

21 CFR part 112 熏鱼的良好操作规范;

21 CFR part 113 低酸性罐头食品良好操作规范;

21 CFR part 114 酸性食品良好操作规范;

21 CFR part 123 冻结原虾(处理过)良好操作规范;

21 CFR part 129 瓶装饮用水的加工与灌装良好操作规范;

21 CFR part 179 辐射在食品生产、加工、管理中的良好操作规范。(www.xing528.com)

在21 CFR part 110基础上,美国FDA对可可、糕点等也制定了相应的GMP法规,这些法规(包括21 CFR part 110)根据食品工业及相关技术的发展状况,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认识要求,仍在不断地修改和完善。

4.1.2.2 加拿大GMP

加拿大卫生部(HPB)根据《食品和药物法》制定了《食品良好制造法规》(GMRF),规定了加拿大食品加工企业的最低健康与安全标准,提出了实施GMP的基础计划,并将基础计划定义为一个食品加工企业为在良好的环境条件下加工生产安全卫生的食品所采取的基本控制步骤或程序。实施GMP的基础计划包括厂房、运输和储藏、设备、人员、卫生和虫害的控制回收等6个方面的内容。

加拿大农业部以HACC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原理为基础建立了《食品安全促进计划(FSEP)》,其内容相当于GMP的内容,其目的是作为食品安全控制的预防体系,确保所有加工的农产品以及这些产品的加工条件是安全卫生的。

4.1.2.3 欧盟GMP

欧盟对食品生产、进口和投放市场的卫生规范与要求包括以下6类:①对疾病实施控制的规定;②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实施控制的规定;③对食品生产、投放市场的卫生规定;④对检验实施控制的规定;⑤对第三国食品准入的控制规定;⑥对出口国当局卫生证书的规定。

其中对食品生产、投放市场的卫生规定即属于GMP法规的性质,如:91/493/EEC法令对海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卫生条件作出了一般规定;91/492/EEC法令对活的双壳软体动物的生产和销售作出规定。

4.1.2.4 日本GMP

日本制定了5项食品卫生GMP,称为“卫生规范”,这5项规范如下:①盒饭与饭菜卫生规范(1979);②酱菜卫生规范(1980);③糕点卫生规范(1983);④中央厨房传销零售餐馆体系卫生规范(1987);⑤生面食品类卫生规范(1991)。

日本的卫生规范包括目的和适用范围,定义了设施管理、食品处理、经销人员以及从原料到成品全过程的卫生要求等30项内容。日本的卫生规范是指导性而非强制性的标准,达不到规范要求不属违法,以终产品是否合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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