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实施。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对《产品质量法》修改。
3.2.2.1 《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制定《产品质量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使生产者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3.2.2.2 《产品质量法》的内容体系
《产品质量法》共6章74条,包括总则、产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失赔偿、罚则、附则等内容。
第1章,总则。包括第1条至第11条,对《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的建立、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及责任等进行规定。
第2章,产品质量的监督。包括第12条至第25条,对产品责任的标准、企业产品质量体系的认证制度、国家队产品质量问题的申诉等进行规定。
第3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第26条至第39条,就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等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第4章,损失赔偿。包括第40条至第48条,就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失及赔偿要求进行相应的规定。
第5章,罚则。包括第49条至第72条,对生产、销售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和产品质量的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违反本法的处理等进行规定。(https://www.xing528.com)
第6章,附则。包括第73条至第74条,对军事产品和本法的实施时间进行规定。
3.2.2.3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产品与产品质量责任
1)产品的概念《产品质量法》所谓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因此,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属于该法所说的产品。建筑工程,军工产品另由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
2)产品质量与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指的是产品的适应性,即产品符合用户、消费者使用需求的特性总和。为了对产品质量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同时,对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3)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依法所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产品质量法的监督管理
1)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产品质量法》第6条的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这里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商品检验部门等,他们依各自的职权,对某些特定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和方式主要内容有:执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对特殊产品,即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执行特殊的质量标准,进行特殊管理。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是抽查,根据抽查需要,可对产品进行检验,但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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