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3.2.1.1 《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更加重视,食品安全关系到企业的信誉、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不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如2004年安徽阜阳金宝宝牌等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致100多名婴儿为“大头娃娃”;2004年5月四川省个别地区生产“问题泡菜”,用“工业盐”腌青菜;2004年5月广州发生毒米酒事件,甲醇中毒致死6人;2005年3月辣椒油、辣椒酱、辣味酱中有工业用色素“苏丹红一号”;2006年9月上海发生“瘦肉精”中毒事故;2006年11月上海多宝鱼样品中含有硝基呋喃类禁用渔药残留;2007年5月北京市场上发现“红心”鸭蛋中含苏丹红Ⅳ号;2008年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导致住院治疗的婴幼儿累计已达5万多名,使我国乳制品产业损失数亿元。
同时我国出口食品近年来不断发生重大事故。2006年11月港府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发现输港桂花鱼含有孔雀石绿;2007年3月新加坡出现含有苏丹红的咸鸭蛋;2007年3月美国发生多起猫狗宠物中毒死亡事件,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初步认为宠物食品中含有的三聚氰胺是导致猫狗中毒死亡的原因;2008年10月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检出三聚氰胺问题鸡蛋,出自大连韩信集团。这种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和经济贸易创汇收入。
尽管我国先后颁布了《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动植物检疫法》、《商品检验法》及其他相关的食品法律法规,但对食品安全的依法管理还相当薄弱,还存在一些法律监管盲区,现行不少法律法规的制约性还不强,原有的《食品卫生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食品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律,对食品安全进行依法管理,保护消费者健康。
3.2.1.2 《食品安全法》立法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由卫生到安全,表明了从观念到监管模式的提升。食品卫生,主要关注食品外部环境、食物表面现象;而食品安全则涉及无毒无害,侧重于食品的内在品质,触及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层次。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使之成为一部能够对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法律,并通过立法理顺各职能部门间的关系,整合执法资源,明确执法主体间的责任,建立健全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体制,使食品安全立法由权利定位逐步向责任定位过渡转移,从而避免各职能部门“趋利执法”行为,使食品安全执法协调运转的长效机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服务。
3.2.1.3 《食品安全法》的内容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共分10章104条,主要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www.xing528.com)
第1章,总则。包括第1条至第10条,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舆论监督、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的责任和职权作了相应规定。
第2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包括第11条至第17条,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建立、依据、程序等进行规定。
第3章,食品安全标准。包括第18条至第26条,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主要内容、执行及将标准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相应的规定。
第4章,食品生产经营。包括第27条至56条,对食品生产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对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范围、用量的规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等内容进行相应的规定。
第5章,食品检验。包括第57条至第61条,对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检验规范、检验程序及检验监督等内容进行相应的规定。
第6章,食品进出口。包括第62至69条,对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的原则、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等进行相应的规定。
第7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包括第70条至第75条,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和处置、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规定。
第8章,监督管理。包括第76条至第83条,对各级政府及本级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作权限和程序等进行相应的规定。
第9章,法律责任。包括第84条至第98条,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检验机构及食品检验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食品行业协会等进行相应处罚原则、程序和量刑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第10章,附则。包括第99条至104条,对《食品安全法》相关术语和实施时间进行规定,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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