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权框架体系
1.加强和完善县级党委建设
“县域善治”的目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能够代表这种利益。因为,作为执政党,县域治理的核心是地方党委,它起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脱离这个权力核心的一切努力都只能是凌乱散落的效果。“县域善治”的前提是坚持党的领导,并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把县级党委建设成为群众谋利益的思想核心、行动中心,努力提高县级党委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县级党委要科学判断经济社会形势,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方向,确定正确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方针;要及时研究区域社会治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推动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科学发展。
2.提升地方人大、政协的政治地位
地方人大是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人大根据人民利益的需求,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地方政协通过党派来反映一部分有特性的阶层和群体的利益,是地方政治生活的重要方面。“县域善治”要求在不断加强党对人大、政协工作领导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党委与人大、政协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发挥人大、政协作用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切实加强地方人大和政协建设,逐步提升人大、政协在地方政治生活中地位和作用。这是发扬民主、赢得民心、汇集民智、反映民意的最佳途径,有利于提高县级党委领导能力。
3.正确处理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关系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的领导,而不是包办一切。因此,“县域善治”要求坚持党政适度分际原则,扭转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从组织机构、权力配置以及具体职能上厘清县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做到“掌舵的掌舵,划桨的划桨”,增强党政活力,提高效率。(www.xing528.com)
理论界有学者提出“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理念。该理念主要源自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社会相对成熟,社会组织发育良好,并不存在社会出现快速转型的形势与任务。然而,“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是否适合当前中国的国情,包括是否适合“县域善治”的需要,需要审慎判断。在中国的县域层面,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任务繁重,县域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治理责任不断加大。事实上,政府规模的大小只是表层现象,更为深层和根本的因素在于治理能力的强弱。从我国实践看,一些地方建设和谐社会进展显著,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政府强有力的引导和推动。就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言,它们也并非都是“小政府、大社会”,不少大国都是“大政府”,政府承担着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因此,“县域善治”要求合理地、阶段性地认识政府的功能和作用,当前应致力于建设“强”而“善治”的政府,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强有力的公共部门和社会领域,以最大限度地捍卫人民的尊严和发展人民的福祉。若干年之后,当县域的社会更加成熟,社会组织的良性发育取得了很大成功时,政府可以逐渐地将一些社会管理的责任交付给社会自身,那时再来深入探讨政府与社会的大与小的问题,可能更合时宜。
4.改进县域官员的选任体制
官员选任制度在古今中外的社会治理中都是重大问题。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当前县域官员的选任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创新,已经有了很大的完善与进步,比如引入民主推荐、双推双考、协商等机制。人大的选举制度也日益健全。同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县域(包括乡镇)官员选任制度仍存在着不少弊病,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县域善治”要求深化改进现有的县域官员选任制度,推进适应基层社会发展要求和更具有“权为民所赋”价值的官员选任体制,例如扩大公推公选和公推直选范围等。
5.提升县域官员整体素质
县域官员尤其是党政领导的学识水平、管理水平、思维方式、能力素质,都将直接影响一个部门、一个系统、一个地区和谐与发展,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县域善治”要求着眼于县域的长远发展,培养稳定且优质的党政官员队伍。在当前,必须切实加强县域党政官员培训教育,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培训,进而带动县域官员整体素质的提高。要通过实施“基层干部素质提升”工程,打造高素质的基层党政干部队伍。要充分运用各级党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高校的资源和力量,通过各种学历教育、业务培训、理论学习等方式,采取定期轮训、集中调训、委托培训等措施,对县域官员队伍进行整体性、专业化训练,不断提高其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增强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妥善应对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从长远看,未来应考虑对县级官员任命设置“社会管理知识培训”门槛,经考试合格方能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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