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建设健全社会秩序维护体系,完善纠纷调解机制与信用体系建设。

建设健全社会秩序维护体系,完善纠纷调解机制与信用体系建设。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稳定体系1.纠纷调解体系健全“三调联动”大调解机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把有关社会管理的法规制订列入地方立法计划,根据社会管理现状及今后发展趋势,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围绕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公平竞争、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加快构建社会公共领域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主体信用征集,建立健全社会主体信用信息资料库。

建设健全社会秩序维护体系,完善纠纷调解机制与信用体系建设。

(三)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稳定体系

1.纠纷调解体系

健全“三调联动”大调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和依托作用、行政调解的专业和综合作用、司法调解的主导优势,使三大调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利用调解做好本系统、本区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工作,鼓励引导多种社会力量参加调解,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动员广大党员、老年人、妇女等以及“和美家园共建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基层组织参与调解工作。挖掘民间资源,利用乡规民约,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化解调处矛盾纠纷,发挥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专业调解工作,通过在调处中心设立专门调解小组、在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调解工作室、组建专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医患、劳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消费、物业管理等专业调解机制,扩大专业调解的覆盖面。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到执法办案工作中,积极探索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调处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积极探索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新途径,优化调解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建立一支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求相适应的专职调解员队伍。完善基层人民调解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基层人民调解员等级和晋升制度,把等级评定、晋升与日常工作、业务能力、奖励考核等结合起来。

2.社会防控体系

更加注重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着力加强重点行业、重要地段、公共复杂场所治安安全管理,加大对“涉黑涉恶”、“两抢”、“黄赌毒”等社会影响恶劣案件的打击力度,深化“防小案”战略,提高对入室盗窃、扒窃、盗窃“三车”等与群众利益休戚相关的多发性、侵财型案件的打防力度。

更加突出特殊人群的管理。要加强对失业下岗人员、未就业大学生、残障工伤职业病人群、离退休人群、破产人群、文盲无业人群等弱势群体,刑释解教人员、流浪人员、闲散青少年,以及流动人口农民工、“三无”农民、境外来华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居住、就医、教育等问题,帮助他们融入社会,预防违法犯罪事件、极端事件、黑恶势力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更加注重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和利益关系的协调。要根据新时期社会矛盾的变化,及时加强研究,做细做实工作,善于运用发展的办法、改革的办法、法律的办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反映、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利益,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发生,防止出现社会利益分化、矛盾激化而引起社会发展动荡。要加强对矛盾易发点、多发点的关注,尤其是对城市房屋拆迁、农地征用、企业改制等社会敏感问题,必须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制定处置预案,把矛盾化解于事前,防止简单问题复杂化、个体问题群体化、个别问题普遍化。推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围绕维护稳定、调解人民内部矛盾,加快构建信访工作快速有效、突发事件应对科学、基层维稳力量扎实的稳控机制。创新信访工作新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包案责任机制、部门责任制、常态化的信访跟踪督察机制和领导干部大接访机制。

3.管理法规体系(www.xing528.com)

对亟待政府加强管理,而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未作规定、或虽有规定但事权关系不明确的社会管理事务,需要制定或修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出明确规定,使政府实施的所有社会管理事项都有法律依据。为提高依法管理的权威性,对一些重大的社会管理事务,实施管理的依据应由法规、规章层级上升到法律层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实施社会管理时,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决纠正和克服政府部门之间“红头文件”打架,以及一些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把有关社会管理的法规制订列入地方立法计划,根据社会管理现状及今后发展趋势,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在地方立法中明确确立政府管理权限,行政许可方面应严格依照法律设定条件,涉及自由裁量以及情势判断等特殊情况时,也应在立法中界定必要的范围,确保比例原则、公平原则等法律基本原则精神得到遵循。在人大层面,应设立事后审查机制、权力行使合法性与合理性评判机制,并以此为基础形成立法调整、修订机制以及对政府权力行使的建议机制。

4.社会规范体系

加强责任政府、责任企业、责任公民建设。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权责明确,打造法治政府、高效政府、阳光政府和责任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将公共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共媒体等载体无偿、经常性地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查询,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即时政务公开。加强责任企业建设。以和谐企业创建为抓手,打造劳动关系融洽、资源环境友好、回报社会热心和企业文化活跃的责任企业。加强责任公民建设。开展责任公民评选活动,引导公民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和对自己负责,全面履行法律和道德义务,以公民责任为基础打造公民社会。

强化社会信用管理,着力打造诚信社会。加强市场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建立违法案件信息库,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欺诈、传销等违法行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完善公共交易设施,加强标后管理。围绕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公平竞争、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加快构建社会公共领域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主体信用征集,建立健全社会主体信用信息资料库。加强社会主体信用管理,提高失信企业、个人市场交易进入门槛和“代价”。

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为社会管理提供长效而厚实的道德基础。在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以“爱国、守法、诚信、知礼”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建设,培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知书达礼的现代公民,提高公民尊老爱幼、爱岗敬业、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等文明程度,引导公民自觉服从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表达合理诉求,有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