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具有明显的牵连性土地征收作为一个过程,往往涉及多个行政行为。这些行政行为通常一环扣一环,被征地农民可以依法逐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再如,绍兴县某某镇村民朱某某因不服所在镇政府的征地行为,自2009年、2010年先后提起行政诉讼21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公安行政登记、土地行政审批等,几乎也遍及了征地纠纷前前后后有可能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
(三)具有明显的牵连性
土地征收作为一个过程,往往涉及多个行政行为。这些行政行为通常一环扣一环,被征地农民可以依法逐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区别于以往,2008年以来浙江土地征收类案件出现了较多因为同一土地征收事由而引发一系列案件的情形,甚至出现当事人对一个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拆迁许可、拆迁裁决、强制拆迁、信息公开等所有行政行为均提起行政诉讼的局面。例如,杭州市某某区陈某某等12位申请人,对计划部门作出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的行为,规划部门作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国土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被拆迁房屋的行为,公安部门因土地征收作出的治安处罚行为以及和征地行为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等分别提起了79件行政复议案件。再如,绍兴县某某镇村民朱某某因不服所在镇政府的征地行为,自2009年、2010年先后提起行政诉讼21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公安行政登记、土地行政审批等,几乎也遍及了征地纠纷前前后后有可能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上述因为同一土地征收事由而引发一系列案件,看似以诸多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其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其实只有一个:“要求提高补偿标准”;但在他们试图达到目的的过程中,导致了诉讼程序的复杂化、诉讼成本的增大、审判资源的浪费。然而,当事人为什么希望、甚至乐意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提起一系列的诉讼来达到“要求提高补偿标准”这一终极目的,值得思考和研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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