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浙江完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的背景与动因

浙江完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的背景与动因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浙江完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的背景与动因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和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不断深化改革,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社会管理领域面临的矛盾与问题日渐复杂,民主监督机制的滞后状况难以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完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成为浙江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面临的重大课题。

浙江完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的背景与动因

三、浙江完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的背景与动因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和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不断深化改革,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社会管理领域面临的矛盾与问题日渐复杂,民主监督机制的滞后状况难以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完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成为浙江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民主政治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客观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和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不断深化改革,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有数据显示,1949年,浙江省生产总值仅15亿元,2008年达2148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49年增长272倍,年均增长10%。人均GDP由1949年的72元增加到2008年的42214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49年增长100倍,年均增长8.1%,其中改革开放30年年均增长12%,是各省市区中人均GDP增长最快的地区。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浙江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序推进创造了客观条件,也为民主政治创新提供了内在动力。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加了民众可支配收入,优化了民众的消费结构,提升了民众的消费层次。精神文化层面的需求空前膨胀,民众完善自身、追求公平正义的意识日益强烈。民众主体意识上升,维权意识、自主精神、民主意识、参与意识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这就为民众参与政治提供了主观层面的先决条件。而随着收入的增长、财富的积累,浙江民众普遍过上小康生活,民众拥有足够的闲暇时间、基本的收入基础、一定的社会保障条件,民众参与政治,充分享受法律赋予的各项政治权利已无后顾之忧。客观物质条件业已具备。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民主政治的创新提供了主客观层面的必要条件,使得民众广泛参与政治、行使自身权利成为可能。

(二)社会管理领域日益复杂矛盾与问题对基层民主监督机制提出完善诉求(www.xing528.com)

浙江作为东部沿海省份,经济发展的成果最早收获,社会管理的难题也最先遇到。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利益关系纷繁复杂,呈现为“前进中的问题”和“成长中的烦恼”。特别是社会管理领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更早、更多、更集中、更为尖锐。党的十七大以来,浙江进入了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的新时期。国内外发展形势的新变化,科学发展的新要求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新情况,对浙江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

就农村而言,当前村级行政管理中最大的问题在于腐败的蔓延。腐败的蔓延直接导致群众对村干部的不信任,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和谐农村建设。腐败滋生原因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权力不受制约,权力的使用者不能代表权力委托人的利益而出现寻租现象。近年来,我省一些村干部屡屡出现腐败问题。如温州柳市镇三里村,一个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村集体资产几乎为零,村干部却利用土地流转补偿金大肆铺张浪费,不仅给自己开工资,还借开会名义旅游,将村务会议开到了西湖国宾馆。又如仙居县东岭下村原村委会主任王荣伟,在5年时间里,将本应发给农民的43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贪污后挥霍一空。近年来,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每年查处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5%以上,受理反映信访举报占信访总量的70%左右。腐败问题的症结在于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监督。缺乏对村级自治相应的制衡机构,村干部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便极有可能铤而走险,将自己掌握的公共资源据为己有。村委会具有的一些自治管理的职能,如出售树木等集体资产、筹办村集体企业、建农贸市场等,都有可能成为村干部以权谋私的机会。腐败不除民怨难平,管理失序难谈和谐,创新基层民主监督机制已成为缓和干群关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路径,成为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和难点。

(三)民主监督机制创新在民主四个环节中的滞后现状对其完善形成倒逼机制

在民主四个环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发展中,民主监督无疑是最为滞后的环节。从近年来浙江各地村民自治实践来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制度机制相对成熟。在民主选举方面,全省形成了既能有效保障自由选择又能促进选后践诺的选举制度。从2005年3月杭州市余杭区唐家埭村在全国首创“自荐海选”的无候选人直接选举方式,既先由村民自由报名竞选某一职位,再由全村选民加以选举产生。到2008年,用“自荐海选”的方式选举的村庄已经占到54.3%,成为全省村委会选举的主要方式。然而,在民主选举结束后,村民如何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有序地开展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自治活动,在现实中有不少制度上的空白处。相对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层面的创新,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中最为滞后和薄弱的环节,普遍存在村民自治重选举、轻监督,村务监督重形式、轻实效等问题。民主监督环节发育的相对滞后,致使村级民主管理问题频现。就最能体现监督效力的罢免权的使用来说,虽然我国《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然而现实情况是,由于村民监督意识薄弱,文化素养较低,对村官的罢免权事实上未能使用,监督权被架空。在一些地方村民自治名存实亡,沦为“村委自治”甚至“村长自治”。创新基层民主监督机制,扭转基层权力运行现状,在民主化进程日益蓬勃发展的当下显得尤为迫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