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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的创新平台建设案例分析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发达国家创新平台建设的案例分析1.美国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的做法与经验20世纪80年代,美国受到日本产业强烈的冲击。启示美国的产品创新平台有效地集成了全社会的创新资源,有力地推动了产业的产品创新活动。创新平台主要任务是促进价值形成过程的整体创新。

发达国家的创新平台建设案例分析

(三)发达国家创新平台建设的案例分析

1.美国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的做法与经验

20世纪80年代,美国受到日本产业强烈的冲击。经过调查,美国政府发现,日本在产业技术方面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但在技术创新方面美国仍然占有优势。因此,美国大力发展政府、产业、社会合作机制,形成了一系列不同层次的创新平台,为美国产业振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以汽车产业为例:为了美国汽车产业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领先地位,美国由政府组织,围绕着汽车产品创新,实施了“新一代汽车合作计划(PNGV)”,公共创新平台—行业创新平台—企业创新平台构成了该计划的主体。

(1)公共创新平台

公共创新平台是由政府进行组织、将各个方面的资源和能力组织起来,以支持汽车产品的基础性技术和复杂的相关产品技术的创新突破。由克林顿总统发起PNGV计划,副总统戈尔直接分管,成立了PNGV管理委员会,由八个政府部门的高级官员、三大汽车集团的总裁(或副总裁)、美国汽车工业协会(USCAR)的执行主席组成,构成了汽车产品创新的公共管理平台。还成立了PNGV专家委员会,38个州的453家高校、国家实验室的资源为主体力量参与研究与开发工作,进行技术上的重大攻关,构成了公共的技术平台。设立了政府的PNGV秘书处,负责公共数据、信息、图书、资料的存储、维护和管理,在相应的公共需求方面,作为联系的纽带传播政府的信息等,构成了产品创新的技术平台。

(2)行业创新平台

美国汽车工业联合会(USCAR),负责推动、监督和促进先导竞争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活动;识别并组织实现基础性共性技术的创新突破。USCAR最有效地、广泛地与各产业界进行协调,确定研究的目标,通过动态联盟协调企业技术资源、政府的各联邦研究机构的资源、社会相关资源等,使得政府、产业的资源能有效地联结成一个高效的技术创新平台。由USCAR的信息管理部门承担信息平台的功能,组成行业产品创新的信息平台。

(3)企业创新平台

汽车创新平台的作用是将公共平台和行业平台获得的共性技术及其创新成果与企业的核心能力相结合,开发出本企业的特色产品。企业通过平台的构建,集成多方资源,顺利实现产品的创新活动。“PNGV”的企业产品创新平台则主要是由美国三大汽车公司通用福特克莱斯勒所构建。当PNGV计划任务完成后,随着燃料电池技术的产业化前景日益明朗,美国汽车产业创新目标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美国公共平台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转换为实施“自由汽车”计划。相应地,平台的结构与功能也随之进行了更新。

(4)启示

美国的产品创新平台有效地集成了全社会的创新资源,有力地推动了产业的产品创新活动。这充分证明,建立创新平台,不仅对于企业最有效地集成资源,实施产品创新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形成大系统的创新平台对于一个国家产业的跨越发展无疑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国际跨国公司的大量涌入,使得我国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国际巨头凭借其强大的技术、资金和人才资源优势,纷纷抢滩中国市场攫取利润。与国际跨国公司相比,我国企业的实力还相对较弱,无法与之抗衡;我国的一些支柱产业、战略性产业,也受到一定的威胁。要实现中国产业的跨越发展和企业的日益强大,对于战略性的产业、重大的产品创新活动和项目,应突破单个企业能力的限制,建立大系统的创新平台,集成政府、产业、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创新资源,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通过多方的大联合,在某些关键领域里打好攻坚战,实现深远性的、跨越性的创新突破,这无疑将会促进我国企业的强大和我国产业的战略跨越,从而带动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2.德国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经验

德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一直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其中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发挥了重要作用。德国政府采用各种措施和计划来引导、促进、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发展,集成产学研各方优势,组建各种适合各地区主导产业发展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通过国家高技术战略,中小企业研究联合会、精英团体计划等各项计划和包括网络支持的各项服务,来达到全方位促进各层次和各领域产业创新平台发展的目的。德国促进创新平台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值得思考和借鉴。

(1)德国创新平台建设的特点

德国的创新平台的特点是:以面向市场的研发为重点,自筹经费与政府项目资助有机结合,拥有来自经济界或科学界,致力于联盟发展的领军人物,拥有能够提高联盟水准、扩大联盟影响的优秀人才。创新平台主要任务是促进价值形成过程的整体创新。创新平台依其产品性质分属不同创新领域,某一区域则借助该区域创新平台的总体优势形成创新区域。截至2008年年初,德国共建立了116个重要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形成了生物技术交通与移动、能源环境、现代制造、微纳光技术(微系统、纳米光学)、健康与医学、新材料化学航空与航天、信息与通信九大创新领域,在地域分布上形成了各具特色的8大创新区域。有460家大企业和6000多家中小企业和1600家研究机构加入了创新平台。

近年来,为推动创新平台发展,促进区域优势形成,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创新基地竞争力,联邦政府对其项目资助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由注重单项技术研发调整为注重整体技术优势的形成;由以线性研发模式为依托调整为以网状研发模式为依托;由侧重技术因素调整为侧重战略因素、结构因素;由注重点式技术解决方案调整为注重创新平台全体成员均可获益的整体技术解决方案;由面向机构的资助方式调整为面向问题的资助方式;由单纯的政府经费资助调整为政府的全方位支持;由对具体研发成果的宣传调整为对区域优势的宣传。

(2)德国创新平台网络建设

德国于1998年建立了“能力网”(www.kompetenznetze.de)为国内外机构和个人了解创新、投资动态及寻求合作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平台,也为创新平台交流经验提供了现代化的网络通信手段。该网站的用户一部分是加入该网站的各类创新平台,依托能力网建立信息交流渠道,开展各种需求为导向的技术合作与转让,交流管理经验,实现优势互补;另一部分是国内外投资者、创业者、科研人员、学生、企业建设规划人员、政府官员、媒体和社会公众,他们可以通过能力网了解德国的创新平台、创新领域和创新区域,开展投资与合作。

(3)德国政府的高技术战略对技术创新平台的支持

2006年8月,德国联邦政府推出了《德国高技术战略》,目标就是架起科学和经济的桥梁,发现和开发出具有创新潜力的科研结果并快速和成功地进入市场。最终目的是使德国成为世界上研究与创新最友好的国家之一,使创意迅速转成有市场的新产品、工艺和服务。“高技术战略”的投入总额为150亿欧元,此外,还再追加65亿欧元的研究与发展经费,其中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支持。德国经济界已就一系列课题结成了“战略伙伴关系”(如有机光电、海上风力、燃料电池、发电站技术、精确的网格、二氧化碳储存)。金融界也表示要以实际行动支持“高技术战略”的实施。德国政府、经济界、科研机构和工会联合发起了“创新伙伴”倡议。该倡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设立“创建高技术企业基金”,对新建高技术企业给予资助,为它们提供必要的风险资本。

(4)中小企业是德国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

德国有10多万家创新型企业,其中约95%是员工数少于500人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德国工业产值创造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不仅向市场提供创新产品,还提供面向未来的服务并研发新的工艺,他们也是创造新的就业的重要动力。

在促进中小企业组成创新平台计划中,德国工业研究协会工作联合会(AIF)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作为德国经济界自主管理的机构,工作联合会中心任务是资助中小企业面向应用的研究与开发。自1978年以来,工作联合会作为协调单位,负责“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规划”、“资助东部地区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及创新活动”、“应用技术大学面向应用的研究与开发规划”等项目。联邦政府通过工作联合会用于资助研究项目的经费每年高达2.5亿欧元。

此外,1999年德国还启动了促进创新网络计划,其目的是促进知识向中小企业的转移,引导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和研究机构组成合作研究创新平台,以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鼓励德国研究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工作更多的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需求。

(5)德国精英团体计划

2006年德国的联邦和各州提出了加强科研的倡议,措施之一就是“精英团体”计划。所谓的“精英团体”计划,就是政府支持最具有未来市场发展潜力产业和地区组成的精英联盟。2007年12月在第二轮筛选入选该计划的项目共计38个,2008年3月12日精英团队进入最后一轮竞争,经过一年到一年半3轮的评选,2008年9月最终评选出5个精英团体,德国教研部在5年内提供2亿欧元的资金支持,重点资助这5个精英团体的发展。

在精英团体的评选中注重具备高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产业,例如:光伏技术产业德国中部萨克森、图林根和萨克森安哈特3个州的25家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和12个研究机构组成产业联盟,确定共同的从原料硅到发电系统的研发计划。德国的精英团体计划以更加创新、更快发展、更多就业为目标,把经济界和科技界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支持德国一些领域和地区走向世界顶尖道路,并成为世界上最吸引人才和投资的领域和地区。

(6)启示

第一,由政府推动企业、研究机构和大学联合进行科研攻关。由于技术创新平台的松散性,要使信息在研究实体间能够有效地流动,离不开政府的帮助。因而,作为技术创新平台的组织者,政府的作用就是克服信息传播的障碍,促进技术的转移与扩散。

第二,企业是技术创新平台的主体。技术创新是一项与市场密切相关的活动,企业会在市场机制的激励下积极进行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要转化为商品,需要不断地实践,需要时间和资金的投资才能完成这个过程。因此,要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应用知识生产体系,企业应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第三,技术创新平台必须目标明确。定位明确的创新平台有利于发挥平台的资源整合功能,实现平台的高效运行。如国家高技术战略框架下的产业创新平台促进计划的作用和目的就是促进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战略联盟,共同开发对未来国家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有巨大市场潜力的关键技术领域。而促进创新网络计划就是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联盟,达到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目的。

3.荷兰的创新平台建设经验

进入21世纪后,荷兰经济出现了严重的停滞和衰退。为了提升荷兰的国际竞争力,使其重返世界知识经济大国前五的行列,荷兰政府于2003年9月成立了荷兰创新平台(Dutch Innovation Platform),初期运行时间为三年半。平台成员包括政府、工商界和知识界的知名人士,由荷兰首相亲自担任平台主席。2007年荷兰创新平台(第二期)启动,继续发挥上述功能。为了更好地描述荷兰创新平台在科技体系中的作用,先对荷兰的科技体系进行简要分析。

(1)荷兰的科技体系

荷兰的科技体系由以下六个层次的相关机构组成:一是政府。主要负责制定荷兰的科技政策,包括议会、内阁以及各政府部门。二是咨询机构。主要通过制定战略议程、提交咨询报告等方式为政府的科技政策提供建议,包括科技政策咨询委员会(AWT)、荷兰皇家艺术和科学院(KNAW)、创新平台、知识会所、部门委员会等。三是中介机构。将来自政府的研发资金分配给研究所、大学等研究机构,鉴别合适的项目进行资助。主要包括荷兰科学研究组织(NWO)、荷兰皇家艺术和科学院(KNAW)以及荷兰创新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局。四是研发资助机构。为研发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包括各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如慈善机构)、国内外企业以及欧盟(通过欧盟框架计划提供资助)。五是研究机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如大学、研究所和企业等。六是其他支持性机构。不直接从事科学研究但却为科学研究提供支持的机构和组织,如SURF基金会、EG Liaison(帮助荷兰企业参与欧洲研究项目的组织)、荷兰国家科学图书馆等。(www.xing528.com)

(2)平台定位

荷兰创新平台借鉴了芬兰科学技术政策委员会的经验,在科技体系中属于国家层面的协调和咨询机构。创新平台在帮助荷兰政府制定科技政策、推出科技支撑项目以及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与其他咨询机构相比,创新平台更具影响力。一方面,绝大部分平台成员来自工商界和学术界,并且在各自领域内具备丰富的经验。他们通过创新平台聚集在一起,有助于共同协商出具有创造性和建设性的科技政策建议。另一方面,平台成员还包括首相以及与创新政策制定密切相关的两个政府部门(教育文化和科学部和经济事务部)的部长,从而确保了这些意见和建议能在第一时间传递到荷兰政府的最高层,最大限度地影响科技政策。创新平台并非直接向合适的研发项目提供资助,而是通过确定关键领域、制定战略议程以及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来引导政府资金分配到合适的项目和领域。

(3)运行机制

发起项目是荷兰创新平台影响政府科技政策的主要途径。平台专门成立项目办公室,负责启动项目并监督其执行。项目办公室由平台秘书负责,向荷兰首相汇报工作。目前已推出的项目包括以下六大类:知识投资议程;充分利用知识;创业;荷兰在世界(即在关键领域获得竞争优势);社会创新(主要是人才方面);社会发展(主要是社会保障、教育和水资源方面)。

每个具体项目都由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完成。工作组成员由来自政府、企业界、学界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键人物,包括平台成员以及非平台成员。项目实施的一般过程如下:成立工作小组,详细调研某个特定领域存在的瓶颈;工作小组提交咨询报告,针对存在的瓶颈提出相应的建议;荷兰内阁针对咨询报告做出回复,表明内阁的决策和态度;相应的政府部门负责执行内阁的决议。

2004年以来,创新平台先后启动了一系列平台项目,由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如“知识链演化”小组就如何减少荷兰“知识悖论”提出建议;“长期的选择”小组列出了荷兰未来可能取得领先优势的关键领域。另外,还有工作小组起草了知识投资议程,作为平台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4)平台实施效果和成功的原因

根据2003—2005年平台的运行情况,荷兰官方对创新平台做出如下评价:“创新平台被证明有能力将一些目前看似几乎不可能讨论的问题写入议程中。”创新平台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对政府科技政策具有重大影响力,特别是有能力让创新战略议程进入荷兰政府的政治议程。基于创新平台的战略议程及相关的政策建议,荷兰政府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具体的项目和计划,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和创业的氛围。主要有:

①“创新优惠券”。旨在激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合作,促进知识转移。创新优惠券是由荷兰经济事务部发行的一种具有价值的信用证,中小企业可以使用创新优惠券与研究机构合作开展小型研究项目,并从政府获得一定数额的资助。

卡西米尔计划:目的是促进研究人员从公共部门向私人部门流动。

③简化国外科学家和博士生在荷兰获得工作许可的手续。

④让研究成为更具吸引力的职业。

⑤在具有很强创新能力的战略领域成立卓越中心(Center of Excellence),实现公共和私人部门的合作研发,使最先进的学术研究成果和产业的需要相结合。

⑥创新平台确定了六个优先领域:花卉及食物、高科技系统和材料、水、创意产业、化工以及养老金与社会保障。荷兰政府在这些领域相继建成一批一流的研究所,如绿色遗传学研究所、制药和生物医学材料研究所等。未来,荷兰政府将考虑向纳米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以及能量转化技术的研发活动提供资助。

(5)平台实施效果和成功的原因

荷兰创新平台成功的原因可归结为以下方面:一是平台成员都是那些对创新者和变革者给予高度评价,而且支持创新的人。如飞利浦公司的总裁在介绍其职务时经常说“荷兰创新平台的成员之一”。平台的成员虽然代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但也能够根据自己的主张发表意见和建议。二是创新平台是国家层面的科技政策协调机构,便于统筹全局,从整体和系统的角度提出建议。三是创新平台的政策建议能给利益相关者带来帮助。四是创新平台建立了一种对例程和现有制度不断置疑的机制,并创造出创新紧迫感。五是部分创新平台成员本身就是政府关键部门的高官(平台和政府间接口良好)。六是平台作为荷兰原有科技体系的有益补充,提供了一种非传统的行动和工作方式

4.日本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经验

(1)日本技术创新平台的主要形式与现状

日本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兴起,早期主要以企业在研发环节合作为主,80年代之后,企业在技术标准环节的合作开始涌现。

第一,技术研究组合。技术研究组合制度是日本20世纪50年代初引进英国的Research Association制度,之后不断发展完善而形成的具有日本特色的成功制度,是国家科技产业创新战略与企业发展需求有机结合的有效平台之一。英国的Research Associa‐tion主要以产业单位设立,大部分为中小企业或事业团体在政府支持下设立研究所开展传统产业的技术研发;而日本的技术研究组织主要以技术课题为中心组成,其目标是解决周期长、风险大的大规模技术课题或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参加成员基本上是大企业。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计划,1961年日本政府颁布《工矿业技术研究组合法》,并配套一系列财政补助金、各种税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成立“技术研究组合(协作组织)”,以推动民间企业以多家企业协作组织方式积极参与国家的重大工业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研究组合为提高日本的产业技术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比较成功的案例有:20世纪60年代的高分子原料技术研究组合、光学工业技术研究组合,70年代的原子能制铁技术研究组合、超LSI技术研究组合,80年代的形状记忆合金技术研究组合、激光浓缩技术研究组合,90年代的太阳光发电技术研究组合、超尖端电子技术开发机构、超音速运输机推进系统技术研究组合,2000年的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研究组合、微化学加工技术研究组合等。

第二,技术标准平台。随着高技术产业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产品技术规格等的业界标准化和国际标准化渐成大势,其竞争日益激烈,成为左右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1995年1月世界贸易组织成立,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协定)随之生效,要求各成员国承担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国内标准的义务。国际标准对于企业获取国际市场竞争力影响越来越大,亦成为左右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技术标准一般分为三大类:一是由官方或官方指定机构通过公开透明程序制定的、明文化的“官方标准”;二是由企业集群,以诸如论坛、联合体、协会、集团等形式自主协调、以类似于官方标准的公开透明程序制定的“论坛标准”;三是由单个企业或企业集群等制定,并最终在市场竞争中取得垄断优势的“事实标准”。近年企业通过组成论坛等技术标准联盟、共同研究开发并推出论坛标准的活动渐成潮流,其在国际技术标准化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2)日本政府引导与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做法

其一,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制度,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企业的技术合作联盟行为涉及参与者各方利益、权利与义务、研究开发的经营管理、竞争的公平性等诸多问题,政府有必要通过相关立法等手段为其保驾护航并规范其行为。为此日本政府自20世纪60年代初起即不断建立和完善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制度。1961年日本政府颁布《工矿业技术研究组合法》,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的立法与修订状况进行了多次修订(最新一次修订为2006年)。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1993年出台《关于合作研究开发涉及反垄断法的指针》,在充分肯定企业合作研究开发行为的必要性的同时,提出该行为可能影响竞争公平性几种情况和是否触犯反垄断法的判断标准等;2005年发布《关于标准化活动中形成专利联营团体等涉及反垄断法的意见》,针对“由众多相互竞争的事业者公开活动、共同制定规格,并进行推广普及”的标准化活动有可能涉及反垄断法的行为进行了界定。这一方面有利于规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另一方面亦有利于消除参与企业的顾虑,促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健康发展。

此外,始于1896年制定的民法的公益法人制度、1998年的《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2001年的《中间法人法》(2008年12月废止),以及2006年伴随公益法人制度改革而推出的《关于一般社团法人及一般财团法人的法律》和《关于公益社团法人及公益财团法人的法律》等一系列关于民间社团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亦有利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多种形式合法生存与发展。

其二,与法律配套,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早在1948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工矿业技术研究补助金交付制度》,从1950年开始通过业界团体对民间企业实施应用研究、工业化试验、试制机械等予以30%~50%的经费补助。政府对于业界团体组织开展的共同研究,优先给予工矿业技术研究补助金。这对于弥补当时企业单独开展研发能力不足,鼓励其开展共同研究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1961年工矿业技术研究组合法出台后,日本政府又相继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如对参加技术研究组合的企业或联盟本身予以税收优惠;开放国立大型研究设施及资助民间企业建立共用研究设施等。日本政府1985年颁布《共性技术研究促进法》(2002年最终修订),规定政府应为促进民间共性技术进步廉价开放国有的试验研究设施。1988年又出台《关于产业技术研究开发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等的法律》(2002年12月废止),对于民间单一企业难于承担的大型、造价高昂的共同利用设施,由国家出资建设,或以国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补助、企业联合出资的方式兴建。

其三,在科技计划与项目方面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倾斜支持。日本政府往往将各类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及标准化项目以委托费或补助金方式交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具体实施。日本经济产业省的重大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计划,无论是20世纪60年代的大型工业技术研究开发委托费制度、70年代的阳光计划和月光计划项目、80年代的下一代基盘产业技术研究开发项目、90年代的地球环境产业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还是进入21世纪后的研究开发计划和创新计划,其承担主体基本上都是以技术研究组合为主要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其四,推出国家战略与具体行动计划,为企业技术标准化创造环境,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2001年以来,日本政府连续出台与标准化相关的战略、计划。例如:日本经济产业省相继推出“标准化战略及27个分领域标准化战略”(2001)、“国际标准化活动基盘强化行动计划”(2004)和“国际标准化战略目标”(2006),日本政府知识产权战略本部推出“国际标准综合战略”(2006)等。2006年4月开始实施的“第三期科技基本计划”,也强调从研究开发阶段即考虑标准化问题的重要性,提出必须在研究开发计划中明确定位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这一系列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全面推进国际标准战略和行动计划,为技术标准联盟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3)启示

第一,日本的技术研究组合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国家重大产业技术计划的顺利实施、开展产业共性基础技术、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开发、促进支柱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新产业的发展发挥了作用。我国应大力建设各类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将企业这一产业技术创新主体组织起来,形成推动技术创新的强大合力。

第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需要宽松、适宜的政策环境和肥沃的制度土壤。日本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形式多样,与之不断建立与完善与民间社会团体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软环境分不开。因此,我们也应尽快研究出台与完善各类民间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为各种类型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设立和规范运行提供制度保证。

第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强有力的引导和支持。我们应尽快研究制定包括各税收优惠政策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引导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同时,应将国家重大科技创新计划与项目作为培育企业创新能力的有效平台,通过相关计划、项目等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直接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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