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浙江创新服务平台的发展过程
1.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为响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的要求,浙江省努力推进地方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2004年下半年开始,按照“整合、共享、服务、创新、完善、提高”的平台建设基本思路,开展了平台建设的试点工作。试点组建的平台为“浙江省新药创制科技服务平台”和“浙江省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浙江省新药创制科技服务平台”由浙江工业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浙江大学和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共同建设,将浙江省内药学、药效学和毒理学三股新药临床研究的优势科研力量集中于一体,可有机地开展新药药学、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研究,为新药创制提供了“一条龙”服务。原本各自为政的5个单位,通过平台建设结成了技术联盟,经济上独立核算,科技资源共享,信息沟通及时,由此带来了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迅速提升。通过试点,浙江提出了通过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搭建一批创新资源配置更优、联合创新能力更强、开放服务水平更高、具有良性自我发展机制的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创新平台和区域创新平台的总体方案。构建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基础条件保障体系。整合、重组和优化现有大型仪器、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搭建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2.研究制订并落实平台建设的规划和政策(www.xing528.com)
省政府先后颁发了《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把加快创新平台建设作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性工程,提出到2012年,建设好8个科技基础条件平台、50个左右行业创新平台和区域创新平台。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浙江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明确了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等。并相继出台了《浙江省省级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关于推进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推进平台发展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障。
3.突破平台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平台活力
2006年11月23日,“现代纺织技术及装备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软件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环保装备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首批13个创新平台签署了共建协议。这标志着浙江省科技条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更高的新阶段。此次围绕浙江省产业技术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结合科技资源优势及合理布局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过组织申报、主动设计、调研论证等一系列工作,共启动建设了33个三类重大科技创新平台。33个平台计划投入资金24.9亿元,实际投入13.7亿元;加入平台服务层的企业达8700多家。浙江省三类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有别于其他创新载体的特征在于,它是个“跨单位整合,产学研结合,市场化运作”的新型创新载体。从平台建设之初,就鼓励和允许开展多形式的体制机制探索,可采取股份制、理事会和会员制等多种有效形式运作,并要求平台构筑核心层、紧密层、服务层等合理的组织结构和高效的管理体制,形成开放、共享、流动、竞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