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浙江技术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浙江政府科技投入不断增长,科技成果的数量迅速增加,但科技成果转化率仍然远远落后于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也滞后于北京、上海等省市,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以上,同时技术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依然滞后于其他要素市场。
浙江技术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结为三类:一是技术商品供求数量和结构的原因引发的问题:二是与技术市场有关的制度不完善、制度运行效率低或资源配置不当所致;三是技术交易本身固有的特征所致。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供求数量与结构的失衡
我国目前R&D经费使用不尽合理,在发达国家的研究开发、中试、成果的商品化三项经费一般比例是1∶10∶100,而我国的该项比例是1∶1.1∶1.5,我国中试和商业化经费的投入比例低的原因之一是动力问题,企业和高校、研究机构都缺乏足够的动力开展中试研究和商业化研究。从浙江情况看,一方面,在科技经费不断增加的同时,一些高校和研究机构技术转移动力不足的现象日益显现,许多科研成果在技术可行而在经济不可行较为突出,没有形成现实生产力。据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统计,2010年登记在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中的技术难题数为3643项,但通过技术市场正式签约的技术只有800项,签约率仅为21.96%。2011年4月,这一比率只有10.5%。另一方面,企业的技术吸收能力依然较弱。一般来说,企业购买技术的目的是希望在最短时间内把技术商品化,并推向市场,但技术市场提供的技术很难满足这一要求。由于技术商品使用价值的间接性决定了技术交易的复杂性,买方企业不仅要购进技术,还要对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二次开发。这就要求作为买方的企业必须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同时要有人才和资金保障。此外,技术创新获得收益的滞后期长与目前企业决策目标期短存在矛盾,也造成企业技术创新动力的不足。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但尚未形成涵盖研究开发、合作创新、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和扩散等各环节的技术产权界定与保护的规范体系,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够,因而随着技术市场的发展和科技成果交易额的增长,成果转化争议案件与日俱增。(www.xing528.com)
科研机构开展研发活动的动力主要来自对垄断利润的追求,如果没有完善的技术产权保护机制,那就无法限制模仿,技术供给者创新积极性和技术转移动力必然不足。另外,技术成果的最终价值在于其创造性、新颖性,不为他人所知,而专利申请将公开许多成果所有者不愿意公开的信息,使今后的模仿变得更加容易。从这个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对技术的所有权人并不完全有利。另外,尽管《技术成果转化法》已经实施,但是具体的落实措施没有跟上,导致新产品上市后,一旦得到市场认可,追随者的市场开发风险和成本较低,很容易分享领先者创新所带来的大部分收益,进而影响企业成果转化项目的投入,影响企业在技术市场购买新技术,实现产品创新的积极性不高。
3.技术中介管理及服务体系的不完善
技术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该具备沟通、评估、协调、组织和经营的功能。近年来,浙江技术中介服务从无到有,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我省政府改革放权不到位,本应由中介机构办理的部分功能未能进行转移,导致中介机构的地位及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发展的空间狭小,在服务方向上没有明确定位。浙江的技术转移机构多数是准政府组织和大学内设机构,以企业独立法人运作的中介机构少,而且大多数机构经营模式不成熟,中介行为也不够规范,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仅限于为企业和高校提供技术供需信息,还没有形成集“信息搜集—技术评价—市场分析—决策支持—专家咨询—用户服务”为一体的全方位服务模式。同时,由于尚没有对“非营利机构”性质的界定,在中介的收费、政策、税收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零散的一些条款见于其他的科技政策法规里,这反而制约和阻碍了民营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破坏了竞争的公平性和资源配置的均衡性。另外,由于国内没有建立完善的科技咨询、科技评估和技术经纪人制度和体系,技术市场的价格基本上都是国外评估机构在操作。
技术中介是一种非常专业化的工作,往往需要具有技术、营销、法律专长和良好的产业关系的人组成的团队才能胜任。目前技术中介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亟待改善,据统计,取得国家科技部颁发的“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不足1%。这也是导致浙江技术中介服务业尚属新兴的小产业的原因。在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日益依靠中介服务体系提供各种服务的情况下,浙江的科技成果中介服务体系却存在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浙江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
4.技术金融支持体系的欠缺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且周期长的活动,这就决定了难以从常规的商业渠道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对于科研机构来说,自身并不具备自我转化的资金实力;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出于安全性的原则,大多愿把资金借给一些有名气、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对一些转化周期长,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大的项目,银行的积极性不够;对企业来说,面对承担高风险的巨大压力,往往对很多高新技术成果望而却步,或者对于大多数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企业愿意承担部分风险,但不愿承担全部风险。另外,政府资金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也是十分有限的。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风险投资是科学技术向生产转化的主要推动力量,树立风险投资意识和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必要条件。据统计,美国的风险投资资金已达到600亿美元,风险投资机构有2000多家,而我国至今全国风险投资机构还不到10家。上述情况表明了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基金的缺乏,已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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