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术市场发展的省内外比较
为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在创新型省份建设中的作用,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特别是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进行了积极探索。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集成化技术供给模式、畅通融资渠道、提升技术市场服务能力、创新政策的细化落实等技术市场建设方面的做法,为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进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了重要的平台。
1.技术交易市场竞争力比较
从技术市场规模、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对地区生产总值GDP的贡献率、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与技术流向合同金额差额等方面看,浙江技术市场指标均落后于其他四个省市,且呈竞争力下降趋势。
(1)技术市场规模比较
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北京技术市场蓬勃发展,已经远远走在全国的前列,成为全国技术交易中心,上海、广东、江苏等地的技术市场也呈快速发展之势。从技术市场成交额变动趋势看,2000—2010年间,北京、上海、广东、江苏一直位居全国排名前四。2010年,北京技术市场成交额为1579.54亿元,占全国技术交易总额的40.43%;上海525.45亿元,占全国的13.45%;江苏317.05亿元,占全国的8.12%;广东242.50亿元,占全国的6.21%。相比较,浙江的技术市场规模呈逐年略微降低态势,2010年从全国第9位退居到了第12位,交易规模60.35亿元,仅占全国的1.54%。技术市场成交额总量及排名,与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的差距逐年拉大。
图8 2000—2010年技术市场成交额变动趋势
(2)技术市场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率比较
从统计数据看,技术交易对北京、上海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日趋显著。北京技术市场贡献率从2000年的0.44%提高到2010年的11.46%,提高幅度高达11个百分点。上海、江苏和广东虽然贡献率增幅不大,但也分别提高了1.56、0.25和0.08个百分点。而浙江技术市场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反而逐年下降,从2000年的0.45%降为2010年的0.22%。
表7 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对地区生产总值GDP的贡献 (单位:%)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0、中国统计年鉴2000—2010整理。
(3)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与技术流向合同金额差额比较
北京、上海作为全国科研力量较为集中的地区一直以来技术输出力量较强。2009年北京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与技术流向合同金额差额为753.8亿元,较比2000年的37.1亿元增加了716.7亿元,增幅将近20倍;上海在长三角地区的技术输出能力稳步上升,2010年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与技术流向合同金额差额达到753.8亿元,较比2000年的增长14倍以上。而广东多数年份技术输入合同金额小于技术市场成交金额,2009年这一差额突增为-76.7亿元,意味着技术供给与技术需求缺口还是较大;而江苏省由以2006年为分界点,由技术输出地区转为技术输入地区。2006年江苏技术交易总额与流向江苏技术交易总额的差额转负,为-5889万元,到2008年时,该差额达到了历年最大值-9.59亿元,2009年为-2.35亿元,较比2008年有所减少。
和北京、上海、广东和江苏四省市比,浙江绝对是技术需求大省,技术供给能力与技术需求间存在很大的缺口。在2000—2009年间,浙江的技术市场成交金额一直是小于流向浙江的技术成交金额的,而且缺口规模有扩大趋势(见图9)。2000年浙江技术交易总额与流向浙江技术交易总额的差额为-2.7亿元,到2007年时,该差额扩大到-22.8亿元,2008年缩减为-14.7亿元,到2009年又扩大到-2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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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与技术流向合同金额差额比较
2.京、沪、苏三省市技术市场建设的主要做法
北京、上海、江苏三省市在探索技术市场运行机制和技术创新成果实现的市场化路径方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其技术市场正成为活跃和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的重要平台。
(1)加快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技术转移机构既是技术市场的主体之一,又是在创新链条各个环节上提供有效市场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加快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已成为各地技术市场建设的重要方面。北京在已形成的主要由技术转移机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咨询机构等四大部分组成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区域技术转移联盟。北京地区已经建立起来的区域技术转移联盟主要有:北京技术转移服务联盟、环渤海技术转移联盟、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等。
江苏省高度重视高校技术转移工作,主要从四个方面推进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一是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体制机制建设,注重推进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实体化建设和市场化运作,引导高校将技术转移工作逐步从高校科技管理中分化出来,由高校技术转移主要依靠学校的行政作为,转向主要依靠技术转移中心的专业化中介服务。二是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市场网络体系建设,鼓励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在省内各地建设分支机构,在一些重点的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三是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专业化人才团队建设,引导高校按照中介化服务、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加强专兼职结合的人才团队建设,特别是加强具有技术经纪人、律师、专利代理人等执业资格证书的技术转移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四是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特色化和品牌化建设。据统计,截至目前,江苏省17家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共组织技术交易活动700多场次,推进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7542项,其中组织技术转移项目4992个,合同成交额16.5亿元;已对外建立分支机构59个,专门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人员达385名;10家技术转移中心已建立了企业法人,其中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和南京工业大学等还引进了社会机构参与技术转移中心建设。
上海市在2010年1月成立全国首家高校技术市场——“上海高校技术市场”。这是全国首家由技术需方、成果供方、交易服务方三大主体联手建设的技术交易平台。
(2)推动技术供给向系统集成模式转变
在我国,由于作为技术市场供给主体之一的科研机构创造出的大量科技成果与市场脱节,造成技术商品的有效供给不足。而作为技术需求方的企业因技术吸收和消化能力不强,难以吸收高层次的研究成果,限制了企业的技术需求。为推进成果产业化,北京的技术供给形式由传统的“单一型”向以技术为主导的系统集成和“交钥匙”工程等模式转变。2010年,北京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合同成交额1167.7亿元,比上年增长35.4%,占全市合同成交额的73.9%,其中以系统集成和工程总包方式输出的占了一半以上。
上海市试行推广“高校知识服务团队”。首批19个高校知识服务团队来自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5所高校,大多由院士、首席科学家领衔,技术领域涵盖电子信息、制造、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以及环保等,每个团队都有实力强劲的学术带头人,并形成明确分工的科研组,拥有数十到上百项专利,还配有专门的职业经纪人。
畅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技术与资本进一步结合是技术产权交易平台的主要功能之一。江苏省在2004年成立技术产权交易所,2008年启动“省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中心”,进一步强化技术产权交易平台中投融资服务功能。江苏的“投融资服务中心”主要通过以下渠道打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
首先,金融资本。全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在此基础上,加强与银行、担保机构的合作,不断拓展融资力度。
其次,创投资本。省创业中心作为省创业投资协会的成员单位,掌握全省创投机构的基本情况,并与创投机构有着密切的联系与合作。“投融资服务中心”充分利用此项优质资源,通过建立创业投资联席制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创投资本支持服务。
最后,政府资金。省创业中心承担着国家和省级创新基金的申报服务工作,“投融资服务中心”将紧密依托这一平台,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讲座,及时解读相关政策,引导企业争取政府资金的扶持,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2007年,江苏省首创了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成功为两家企业进行了融资。
(4)提升技术市场服务能力
首先,提升信息供给能力。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是技术市场的典型特征之一,而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交易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也会给技术市场交易带来阻碍。为了克服交易中的信息劣势,交易双方都希望获得更多的由第三方提供的对技术商品客观、公正的评价信息,从而调整交易行为、规避风险。因此,完善的技术信息的收集、发布、交易系统是技术市场发展的必要条件。江苏省在不断完善技术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2007年年初制定发布了《职务技术成果挂牌转让实施细则》(试行),先后与南京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多所高校就职务技术成果挂牌项目收集工作做了交流,并针对职务成果挂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研究推进下一步工作的对策与措施。2008年,江苏省技术市场共收集挂牌项目600项,目前正对挂牌项目进行跟踪。此项工作还得到国家科技部相关领导的高度肯定,并在国家出台的《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中加以推广。
其次,提升项目信息筛选评价等服务能力。真实、高效的项目筛选、分析、评价评估和商业策划是支撑技术与资本对接的主要环节,也是技术产权交易和投融资服务的最薄弱环节。提升项目信息筛选评价能力,完善商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推介与对接方案等策划扶持服务功能,是技术转移服务链顺畅地运转的有力保证。江苏的主要做法:一是固化项目筛选评价的服务模式,定期组织专业技术领域专家、投资专家以及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针对汇集的项目和创投机构提交的投资需求,在健全完善项目评价指标、评审细则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经济综合分析、评价、审核。二是建立投融资项目商业策划服务的标准模板,扶持、协助中介机构对筛选出的重点项目提供商业计划书、技术和市场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服务。
最后,制定扶持政策。江苏省于2009年设立了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省财政厅和科技厅专门制发了《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在政府设立的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中,将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作为一个专项给予重点支持。
上海抓好创新政策的细化落实。在研发费用150%加计扣除政策(6)上,实行“企业自主立项、自行申报、税务机构全面受理、核准扣除”,并确定第三方争议裁决机制,使企业搞得懂、会操作、真正得实惠。制定出台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操作规程,523个产品被认定为上海首批自主创新产品并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同时为了扶持高校知识服务团队更好地走市场化道路,从2010年起,上海市投入500万元专款,鼓励这些试点的科研团队进行技术成果的市场推广和从事社会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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