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般意义上讲,企业进行产业转移是以利益为导向的。因此,在浙江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转移中地方政府需要形成相应的利益补偿与激励机制。对一些产业转移中确实有所损失,或者困难较大的企业需要提供必要的产业转移补偿和产业转移激励。一个可供考虑的政策思路是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地方产业转移基金。从目前的情况看,设立地方产业转移基金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来源,二是基金管理与使用。
目前地方政府可用资金有限,一方面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为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各地政府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向金融机构借贷大量建设资金,地方财政债务水平普遍较高,由此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已经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多年来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与民生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2010年以来,中央政府加强了房地产调控力度,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增长趋缓,甚至出现下降的状况。显然,以目前地方政府机动财力难以有效支持地方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转移。(www.xing528.com)
一个可供考虑的政策思路是,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转移的机会进行企业用地整治。对长期、超量与低价占用工业用地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征收企业用地级差地租。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节约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可以用所征收的级差地租收入设立产业转移基金,推动产业转移。地方产业转移基金可由地方发改委与财政部门负责管理,重点是要制定相对严密与规范的产业转移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对转移企业的资助应分为补偿与激励两部分。补偿部分是对产业转移中产生相应经济损失,或者缺乏必要转移资金的困难企业的转移补偿。激励部分主要是对先行转移与重点转移企业的奖励,具体资助数量与方式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与经济条件而定。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设立产业转移基金通过利益机制推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企业尽快转移,既是促进结构调整的代价,也是推动产业升级的手段。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产业转移基金管理,防止出现产业转移支持蜕变为产业转移福利。产业转移福利既违背产业转移基金设立的初衷,也无益于浙江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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