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浙江实现创新引领的总体思路与建议
1.以企业为创新主体,重在“应用型、消费型”领域创新。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都是有机的创新主体
在欧美等创新型国家,重大领域的创新突破往往先是由大企业实现,但实现应用领域的创新推进和产业化进程,则往往是由众多中小企业主导的。浙江有这方面的产业基础和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各类中小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和创新速度有目共睹。十年前,与山东、广东相比,浙江在家电等消费领域的创新能力并不差,如今大幅落后可能还有市场反应慢和政府重视不够的原因。因此我们要时刻紧跟国内外科技进展,重点放在应用领域的创新突破,而不是基础领域或尚未产业化(商业化)的创新项目上。当然,浙江要强化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也需要强化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合作,尤其是需要强化与应用性研究机构的合作,强化中介服务的资源配置和政府的调控。
2.整合创新资源,实现“四既要、四更要”,形成创新合力
创新引领型发展模式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充分释放科教、人才、产业基础的优势和活力,需要创新社会保障和创新政府的全面支撑,从而真正在经济领域实现各类创新资源的有效融合与利用。浙江创新资源开发,既要“扬新”、更要“扬旧”,即发扬新的创新资源,也还要挖掘传统产业因转型压缩而形成“沉积资本”中的创新可能;既要“扬外”,更要“扬内”,创造条件把各类创新资源的潜力发挥到极致;要鼓励独创性,更要强调“合力”;既要“集聚”,更要“分散”,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布局、科学利用。
3.重点建设若干高水平的创新团队
加快浙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本出路在于自主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实验室建设要先行。当前,迫切需要围绕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实验室、重点项目的建设力度。可参考德国模式,省财政每年根据重点领域专项建立创新重点领域、创新重点团队、创新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是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育优秀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浙江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4.筹建浙江科技银行,建设“创新资本市场”(www.xing528.com)
为推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形成有效的创新资本优势,浙江应吸收全省民间金融,尽快规划建设区域性的“国际金融中心”、“金融街(区)”或借鉴天津科技银行的经验,尽快筹建浙江科技银行。同时,应鼓励各类资金大规模建立创新产业基金,加强创新金融支持,甚至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基础上,建立“创新资本市场”。此外,要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的稳步增长(可借鉴国外经验,每年增长3个以上百分点),并发挥政府采购对创新的积极作用,加大政府创新投入对社会多元化投入的带动力度。
5.推进“两个转变”,培育创新产业
浙江要加快创新发展,就必须以创新引领产业的调整与升级,形成以高加工化、高技术化、高集约化、高服务化和高附加价值化为特征的新产业体系,为浙江参与全球高端竞争提供牢固的基础。首先,提升传统产业,需要紧紧围绕“微笑曲线”两端,实现浙江传统型的加工制造业由“主导中端”向“主导两端”转变。其次,对于既有的高新技术产业来说,需要加快实现由“制造中心”向“创新中心”的转变,实现提升高新产业。最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要立足于重大创新突破基础上的产业扩张,更要立足于既有产业的创新升级。简而言之,创新产业要实现全领域、全行业的创新进程,就要立足浙江产业基础、创新优势和市场前景,依靠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在创新产业基础上,“有舍有得”,重在创新突破、重在引领、重在扶持。
6.推进创新交流、孵化、共享与转化,建设“无缝”创新平台
创新的交流、孵化、共享与转化平台,是实现创新引领的重要支撑。应当按照“政府扶持平台,平台服务企业,企业自主创新”的思路,加快推进创新平台的建设。一是创新思想与交流平台。国际经验表明,宽松、自由的思想交流平台是孕育创新的土壤和摇篮。浙江应更多地建立一些定期或不定期交流创新思想的载体,尤其是要充分利用高校优势、学科优势和专家优势,进一步提升创新交流的层次,丰富创新交流的形式、扩大创新交流的领域,激发创新的灵感。二是创新研发与孵化平台。提升浙江整体的创新能力,建设孵化器和公共科技创新平台是一个关键的环节。三是创新技术与信息共享平台。可共享的城市创新信息平台,将使中小企业能更多地分享创新信息资源,并推进个体创新的应用性开发。这种共享平台的打造,应当“突出共享制度先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场导向优化配置、政府主导多方共建、激活存量调控增量”。四是创新推广与基地建设平台。创新基地是一个多功能的重要平台,往往集研发、服务、推广、转化、产业化等为一体。
从国内外的创新发展经验看,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创新服务,对浙江实现创新引领的积极影响,显而易见。尤其是持续的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和创新配套服务,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激活创新的动力,而且还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创新的进程。尤为重视的是,保护创新产权,是创新服务的关键内容。加强创新产权的保护,关键在于强化“专利”与“标准化”,这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在引导、鼓励和推动创新的专利化进程和标准化进程上付出努力。同时,改善创新环境的关键,仍需要强化“创新型”政府建设,通过提升创新服务意识、改进创新服务方式,大力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发展氛围,从而切实改善浙江各类创新资源的社会供给、吸引力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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