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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两个同步”策略:税收杠杆调节与工资谈判经验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国外实现“两个同步”的主要经验1.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平衡收入差异过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杠杆是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调节手段。工会作为雇员组织代表劳工一方参加工资谈判,雇主联合会代表雇主参加谈判。美国个人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等资产收益以及房屋租金收入。在工业化过程中,没有好的就业,不论对个体还是对家庭乃至社会,都将失去“两个同步”的基石。

国外两个同步”策略:税收杠杆调节与工资谈判经验

(二)国外实现“两个同步”的主要经验

1.发挥税收杠杆调节,平衡收入差异过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税收杠杆是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调节手段。它既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共同政策选择,同时又是振兴中小企业扩大就业的有效渠道之一。

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各国都强调“差别化”,以期将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异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日本的税收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税、住民税、收入税及其他税。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该国政府在1999年修改了税收制度,将所得税的最高税率由65%下降到50%。面对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社会成员的实际收入相差过大,日本采取累进制税率为10%~75%的继承税,促使继承的人或接受赠与的一方要负担高额的继承税或是赠与税。近年来,日本政府在降低继承税率的同时,提高了征收的税率起点,从原来的200万日元提至1000万日元,并减少计算税率的档次,(13)以实现较好的资产再分配,弱化财产的代际传递。与日本相比,韩国在税制制定中充分考虑了资产所有人持有资产的期限的不同,显示了法律制定者抑制不动产频繁买卖的政策导向。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效果来看,个人所得税在政府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日益扩大,高收入阶层纳税额占总额的比重较高,起到了明显的收入调节作用。此外,法国的收入所得税采取高额累进税制,政府将征税线定得较高,收入所得税的税率一般在16%~21%之间,但收入高的家庭最高税率高达56.8%,从而保证了低收入家庭免缴或少缴收入所得税。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各国的普遍做法。美国承认一定的非公开企业拥有同个人企业相同的选择课税的权利;日本减少法人税和营业税,法人税降至30%,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实行特别减免税德国对个体经营实行较低的继承税和赠与税;英国对年收入不足30万英镑的法人所得企业由33%的基本税率降至25%征收,对年销售额不足3500英镑的企业免除增值税(14)在政府采购方面,美国法律规定有义务从中小企业进行采购;英国依靠劳工部管辖的Small Firms Service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和建议。此外,发达国家还建立完善的担保体系和发挥多元融资渠道作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2.建立“工会”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政府适时适度干预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工资的决定以劳资双方集体谈判为特征。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都是由劳资双方组织通过谈判确定。政府对工资的干预只表现在确定和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等方面。政府扮演着中立的角色,既不参与工资政策的具体制定,也不对劳资任何一方施加影响。工会作为雇员组织代表劳工一方参加工资谈判,雇主联合会代表雇主参加谈判。只有当劳资双方发生严重冲突的时候,政府才通过立法或其他措施予以干预。

美国企业雇员的工资每年调整一次,工资增长的幅度是劳资谈判双方根据生活费用调整指数来确定的。美国劳工统计局根据七大类321种商品价格变动情况,计算全国的消费物价指数,每月公布一次。劳资双方就是根据劳工统计局公布的生活费指数换算表、换算指数、换算程序来对雇员工资的增加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

在瑞典,国家议会大厦、总工会(LO)、雇主协会(SAF)三足鼎立,以总工会为代表的工会利益集团在经济生活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5)企业的工资水平分别在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加以确定。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工资水平由政府、雇主协会和雇员协会三方在充分考虑物价水平等各种影响因素的前提下,共同谈判确定每年的企业和行业工资水平。在三方协商的框架下,不同企业和行业间的工资水平及其增长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政府对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在初次分配领域就实现了工资收入相当程度的均等化,为分配结果的公平创造了基础和条件。(www.xing528.com)

3.扩大财产性收入,合理化个人收入结构

优化个人收入结构也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一种重要方式。在一些发达国家,资产性收入历来是家庭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收入比工资性收入的弹性要大,有益于增强居民抗击风险的能力。在政策方面,主要包括政府鼓励居民加强理财意识,完善租房市场等。

美国居民家庭理财观念很普及,财产性收入是美国家庭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占比重仅次于薪资收入。2001年,美国个人收入中,资本收入就占到25%,仅次于劳动收入。(16)一般来讲,美国家庭在满足日常生活需求之后仍有一定财力的话,通常都会选择投资。美国个人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等资产收益以及房屋租金收入。美国家庭很注重投资的多元化和层次化,往往都是在进行保障性投资的基础上再去进行积累性投资,也就是比较注重投资的风险控制。而在法国,要想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购买房产出租不失为一个良好的选择。法国家庭自有房的比例不到60%,其房屋租赁市场十分完善。法国政府历来鼓励私人购房用于出租,以缓解大城市中的住房压力税法规定,房东支付的物业管理费和贷款利息,可以在其报税总收入中以相同金额扣除,余下部分才缴税。

4.保障积极就业,提高居民收入

实现积极就业是一个经济体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可以明显改善劳动者的收入状况。在工业化过程中,没有好的就业,不论对个体还是对家庭乃至社会,都将失去“两个同步”的基石。即便是斯堪得纳维亚国家,也相当重视就业,因为就业是整个福利体系运转的根基。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台湾地区在劳动法中提出了改善劳动条件、增加工资并规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劳动保险、安全保险、卫生条件、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权利等制度。台湾的一些大城市、大县都成立了“求职咨询中心”。加大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在产业结构转换过程中,职业技术教育也实现了由初级职业技术教育向高级职业技术教育的转化,形成了完整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北欧各国开始引入强调“工作义务”的新的就业政策。例如,瑞典设立了一个新的“职业生涯发展”项目,这个项目的服务范围从教育扶助一直延伸到社区工作,受益者可以获得一份培训津贴,数额与失业救济金相等。1995年挪威在“福利白皮书”中明确宣布将“收入扶持”政策中“消极的扶持”改为“积极的联系”,鼓励津贴领取者“自立”,强调权利与义务之间的联系,强调每个公民既享有给付的权利,又要有工作的义务。瑞典不断加大扩大就业的财政资金,在对失业人员创办小型企业实行减税优惠政策的同时,还提供就业补贴。芬兰对中小企业雇佣失业人员采取减税4%的优惠措施。丹麦最早将再就业作为公民的一项义务,岗位轮换(job rotation)是对公司中去进修或培训的雇员由另外一名雇员短时间代替的制度,企业有了更加灵活的组织形式,还减少了固定员工离开期间的成本损失。在“1997年劳动力市场改革”法案中,丹麦将“灵活化”(即或接受给予的工作,或失去任何津贴)与权利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将失业的最大权利减少到7年,规定头4年是有“权利与义务”的,而后3年则是永久“灵活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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