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农村居民收入相对人均GDP增长的同步性呈先快后慢再稳定之势
改革开放初期,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人均GDP增长,在1978—1985年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GDP比值从0.50提高到0.51,也就是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得以同步并高于经济发展速度,农民得到改革开放的实惠最多。1985年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GDP比值开始下降,一直到2004年才开始稳定下来,其后比值稳定在0.22~0.23之间(见图3)。
图3 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GDP比值变动情况
2.省内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相对较好,但趋势不看好
11市农村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同步情况,与城镇居民基本一致。经济发达城市其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GDP的比值相对较低,杭州的比值处于0.16~0.19之间,宁波在0.17~0.20之间,绍兴在0.22~0.24之间,嘉兴在0.22~0.25之间。而经济欠发达城市如丽水、衢州其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GDP的比值却相对较高。但从变动趋势看,衢州与丽水的下降趋势最为明显(见表3)。
表3 浙江各地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GDP变动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年份《浙江统计年鉴》。
3.浙江农村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性好于全国与沿海主要省份
与全国相比,1985—2005年,浙江农村居民与人均GDP比值下降速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见图3),但2005年后全国这一比值仍缓慢下降,而浙江则保持稳定,表现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在1978—2010年30多年间,浙江仅2003—2006年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占人均GDP占比比全国水平略差。(www.xing528.com)
其他沿海省份的变化大致相同。比较而言,2000—2009年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均高于其他沿海省份,农村居民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效果好于其他省份,2007年以后比值较为稳定,同步增长情况好转(见表4)。
表4 浙江与沿海省份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GDP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年份《浙江统计年鉴》。
4.工薪收入与财产性收入是浙江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
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薪收入(1)、经营性收入(2)占据较大的比重,2003年两者合计占农村居民收入的91.12%,2009年占89.76%。但从发展趋势看,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与工薪收入增长快。财产性收入从2003年的232元上升到2009年的506元,增长118%,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值从4.27%上升到5.06%;转移性收入从2003年的250元上升到2009年的519元,增长了107.6%,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值从4.61%上升到5.18%。说明近些年来政府通过完善新型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来加大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使农村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与此同时,工薪收入所占比重也从2003年的48.11%上升到51.91%(见表5)。
表5 2003—2009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结构变动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年份《浙江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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