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指出:勘查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查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则对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作了专门规定。这些规定为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现场勘查笔录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现场勘查笔录,是刑事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与犯罪有关的场所时,就现场勘查的经过以及在现场发现和提取的所有证据等情况所作的书面文字记录。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在于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事侦查措施。现场勘查笔录作为对勘验、检查活动的客观记载,具有综合证明力。它不是单一地反映案件事实,而是反映各种证据材料之间存在或形成的具体环境条件和相互关系,是一种具有综合证明力的证据形式。它可以为分析案件情况、发现侦查线索、确定侦查方向、恢复现场原状、查明案件事实等提供依据;也能够为鉴定提供材料,帮助确定与鉴定有关的事实,从而作出准确地分析判断;它还能用于审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另外,它也是了解勘验、检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是否可靠的重要途径。(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指出:勘查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查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则对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作了专门规定。这些规定为制作现场勘查笔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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