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辩护词的制作
(一)辩护词首部的制作
辩护词的首部通常包括标题、称呼语和前言三项内容。
1.标题
写明辩护词或关于×××(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2.称呼语
称呼语,即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具体怎样称呼,应根据法庭组成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多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
3.前言
前言主要说明辩护人出庭辩护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务、出庭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对本案的基本看法。
(1)首先应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和第34条的规定,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辩护有两种方式,一是经人民法院指定、被告人同意,一是受被告人委托。实践中,还要表明是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可分别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款的规定,经×××人民法院指定,并征得被告人×××(姓名)的同意,由我担任×××(主要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的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进行辩护。”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我接受×××(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委托,并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进行辩护。”如此既显示了出庭的合法性,又说明了出庭的任务。
(2)简要说明辩护人在开庭前进行的准备工作,如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等,以向法庭表明自己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有根据的,然后对法庭作简要的交代。
(3)提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在陈述了自己的合法身份、出庭任务和开庭前所作的工作之后,接下来辩护人要针对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或自诉人刑事自诉状的内容,提出自己对本案的基本看法即辩护论点。辩护论点是辩护人在全面综合分析研究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形成的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基本观点。一般而言,确立辩护论点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将作无罪辩护。二是认为被告人依法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将作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三是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将作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四是对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将作减轻刑事责任的辩护。五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将从案件性质方面进行辩护。
辩护前言多表述为:“开庭前辩护人认真地研究了××××人民检察院×检刑诉[××××]××号起诉书,详细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次)会见了被告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查,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今天又出席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我认为……(提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理由如下:”
(二)辩护词正文的制作
1.辩护理由的展开角度
辩护词的正文乃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核心部分。辩护理由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1)从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进行辩护。犯罪事实是定罪量刑的基础,如果不存在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完全成立,或者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与事实真相之间出入较大、甚至被歪曲,辩护人应当提出证据,阐明事实真相,证明被告人被指控的事实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从而达到辩护的目的。犯罪事实的认定直接影响被告人的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辩护人必须充分论证,据理反驳和辩解从而使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2)从适用法律方面进行辩护。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罪轻还是罪重,一罪还是数罪,需要适用具体的法律规定加以确定。如果公诉人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适用法律错误,将无罪认定为有罪,如将本应适用正当防卫规定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或将罪轻认定为罪重,将本应适用一般规定的行为认定为应适用从重处罚的行为;或者未能或故意不适用有关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有自首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行为不予提及,辩护人就应该引证有关法律条款结合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分析论证,直接指陈控诉一方适用法律的不当之处。(www.xing528.com)
(3)从程序方面进行辩护。如果诉讼过程中存在着违背法定的刑事程序之处,如刑讯逼供、有关办案人员应该回避而未回避,就会影响到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实践中也确实存在因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而造成的对案件处理不当,损害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情况。辩护人应当就此提出辩护意见。
(4)从有关情理方面进行辩护。实践中常常存在这样的情况。被告人的行为虽然已构成犯罪,但其行为却与被害人有悖情理的行为或故意的挑衅刺激有直接的关系;或者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作出了错误的选择;或者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且为初次犯罪;或者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并有悔罪表现;或者被告人具有特定的家庭等情况需要考虑等,如被告人因不堪忍受被害人长期的虐待威胁愤而杀害被害人或故意伤害被害人。辩护人应抓住此类情形展开分析论证,请求人民法院在裁决时予以考虑。
此外,制作辩护词应注意一审辩护词和二审辩护词侧重点的不同。一审辩护词主要针对公诉词、自诉状中不实甚至错误之处展开辩论。必要时,某些自诉案件还可以在辩护词中加上反诉的内容。而二审辩护词因针对的是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决,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辩护:一是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从轻、减轻、免除刑罚;二是提出被告人在一审裁决后的认罪、悔罪、自首或立功情节,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作出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裁决;三是可以针对一审过程存在的程序瑕疵提出辩护意见,要求二审法院纠正一审的错误。
2.辩护理由的制作要点
(1)辩护论点必须明确。无论是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或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辩护,辩护人必须明确提出自己的观点。对被告人的同一行为,以上两种论点不能同时并存。
(2)分析论证必须有理有据合法。辩护人必须基于事实和证据进行辩护,不能置事实、证据与法律不顾,无中生有、胡编乱造。
(3)法律条款的引用必须准确无误。在引用法律条款时应准确、具体、全面,理当表明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
(4)语言文字应当准确、简洁、适当。辩护词中在对案件进行分析论证时,既要准确深刻,也要注重简洁、适当,不能重复、啰嗦,言之无物。
(三)辩护词尾部的制作
辩护词的尾部由结束语和辩护词的签署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1.结束语
(1)辩护人在最后应对辩护意见进行归纳总结,提出结论性意见,重申辩护的主旨。
(2)向法庭提出请求和建议,或请求法庭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给予充分的考虑和足够的重视,或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如何定性量刑、如何适用法律条款的要求和建议。
结束语要言简意赅,观点明确,切忌拖泥带水,模棱两可,并且要与辩护理由保持一致。
2.辩护词的制作主体和制作时间
辩护词最终由辩护人签名并注明制作的日期,具体写明年月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