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辩护词可分为一审辩护词与二审辩护词;公诉案件的辩护词与刑事自诉案件的辩护词等类别。这些条文均为制作辩护词的法律依据。
辩护词,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针对刑事自诉状、起诉书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的指控,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反驳和辩解,以证明被告人或上诉人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www.xing528.com)
辩护词可分为一审辩护词与二审辩护词;公诉案件的辩护词与刑事自诉案件的辩护词等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35条则指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刑事诉讼法第34条专门针对指定辩护进行了规定,第36条、第37条、第38条则明确了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第160条、第175条、第176条还就有关“互相辩论”的问题做了规定。这些条文均为制作辩护词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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