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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答辩状的结构样式和制作程序简介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行政答辩状的制作程序行政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行政机关就行政起诉状提出答辩状。由于行政诉讼的被告恒定为行政机关,因此,在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有权依法提交答辩状的只有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被告或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

行政答辩状的结构样式和制作程序简介

二、行政答辩状的结构样式和制作程序

(一)行政答辩诉状的结构样式

行政答辩状

答辩机关:……(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因×××诉×××一案,现答辩如下:

……

此致(www.xing528.com)

××××人民法院

答辩机关(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

1.本答辩状副本×份;

2.证据材料×份。

(二)行政答辩状的制作程序

行政答辩状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行政机关就行政起诉状提出答辩状。由于行政诉讼的被告恒定为行政机关,因此,在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有权依法提交答辩状的只有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此时,由于提起上诉的既可以是作为原告的行政相对人,也可以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因此,在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中,提交答辩状的既可以是行政相对人,也可以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行政起诉状和上诉人的行政上诉状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将副本送达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或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有关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期限,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诉讼费用的,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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