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状的概念和种类
(一)诉状的概念
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在提起和参加诉讼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用以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阐述理由和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
在实践中,诉状经常由专业律师代为制作,因此不少教材或著作将此类文书称为律师实务文书。应当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作为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业人员,其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可以代书的文书种类非常多。据有学者统计,律师从事法律业务可以制作文书的范围达五百种之多,[1]由此可见,诉状只是律师代书的法律文书中的一部分,律师实务文书的范围较诉状文书要广泛得多。
(二)诉状的种类
依不同的标准可将诉状分成不同的类别。了解诉状的分类有助于人们准确把握其特点,从而提高诉状的制作质量。
1.以案件性质为标准
诉状可分为:
(1)民事诉状,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参与民事诉讼而提交的诉状,如民事起诉状、民事反诉状、民事答辩状、民事上诉状、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申请书等。(www.xing528.com)
(2)刑事诉状,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参与刑事诉讼而提交的诉状,如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等。
(3)行政诉状,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参与行政诉讼而提交的诉状,如行政起诉状、行政申诉状等。
2.以案件所处的审级为标准
诉状可分为:
(1)一审诉状,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审过程中提交给法院的诉状,如民事起诉状、刑事自诉状、行政起诉状等。
(2)二审诉状,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二审过程中提交给法院的诉状,如民事上诉状、刑事上诉状、行政上诉状等。
(3)再审诉状,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再审过程中提交给再审法院的诉状,如再审依一审程序进行,则诉状与一审程序一致;如再审依二审程序进行,则诉状与二审程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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