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书的概念
遗嘱公证书,是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证明遗嘱人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公证书。
(二)遗嘱公证书的结构样式和制作程序
1.遗嘱公证书的结构样式
遗嘱公证书
(××××)×证×字第××号
兹证明×××(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印章)
公证员(签名章)
××××年××月××日
2.遗嘱公证书的制作程序
办理遗嘱公证书必须经过申请、受理、审查和出证四个程序。
(1)申请。申请人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申请手续,具体要求如前所述;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www.xing528.com)
(2)受理。公证处受理公证后,由承办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受理的公证事项,按照规定收取公证费。申请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对于不符合办理公证条件的申请,公证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以及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等依法进行审查,并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收集证据。审查中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的,通知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可到现场作实地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积极予以协助。
(4)出证。公证处对申请的公证事项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的,按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需要办理认证手续的,由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和邮寄费用。
(三)遗嘱公证书的制作
1.首部
(1)公证书名称。写明“遗嘱公证书”。
(2)公证书编号。由年度、公证处代码、公证书编码组成。一般书写为:(××××)×证×字第××号。
2.正文
表述为:“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3.尾部
(1)公证机构的印章和公证员的签名章。
(2)公证书出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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