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素式公证书概述
(一)要素式公证书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要素式公证书,是指经当事人申请,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文书内容由规定的要素构成,而行文结构、文字表达均由公证员结合具体事项的需要所撰写的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2条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公证程序规则》第42条亦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公证书编号;(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三)公证证词;(四)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机构印章;(五)出具日期。公证证词证明的文书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有关办证规则对公证书的格式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此皆为制作要素式公证书所依据的法律规范。
要素式公证书的证词内容包括必备要素和选择要素两大部分。必备要素为公证书证词中的必备内容;选择要素为根据公证证明的实际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酌情在公证书证词中写明的内容。要素式公证书能够较为全面地满足复杂公证事项的证明需求。要素式公证书的推行,一方面增强了公证书的证明力,另一方面也对公证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要素式公证书的结构样式和制作程序
1.要素式公证书的结构样式
公 证 书
(××××)×证×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全称或姓名、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www.xing528.com)
2.公证处审查(查明)的事实。
3.公证结论。
二、选择要素
包括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及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印章)
公证员(签名章)
××××年××月××日
2.要素式公证书的制作程序
首先应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事项要求的相关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还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由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公证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出证,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者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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