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裁定书解决的是程序问题,对整个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制作行政裁定书的,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行政裁定书可分为第一审用的行政裁定书、第二审用的行政裁定书、再审用的行政裁定书和执行用的行政裁定书。
一、行政裁定书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行政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执行过程中,为保证诉讼或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就需要解决的有关程序事项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行政裁定书解决的是程序问题,对整个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解决各种程序问题,审判人员必须依法作出不同的裁定。需要制作行政裁定书的,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相对于行政判决书而言,行政裁定书内容单一、简明,制作难度不大。(www.xing528.co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不予受理;(2)驳回起诉;(3)管辖异议;(4)终结诉讼;(5)中止诉讼;(6)移送或者指定管辖;(7)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8)财产保全;(9)先予执行;(10)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11)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12)中止或者终结执行;(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14)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15)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行政裁定书可分为第一审用的行政裁定书、第二审用的行政裁定书、再审用的行政裁定书和执行用的行政裁定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