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除文书的名称为“行政赔偿调解书”外,制作机关名称、文书编号和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的制作与同审级行政判决书相同。(二)正文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此处应简要写明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和理由。与判决书相比,行政赔偿调解书的事实部分叙述相对简略。文书最后的签署等内容同于行政判决书。
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制作
行政赔偿调解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文书编号和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除文书的名称为“行政赔偿调解书”外,制作机关名称、文书编号和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的制作与同审级行政判决书相同。然后单独写明案由。
(二)正文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此处应简要写明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和理由。
2.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的陈述依达成调解协议的程序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如果属于经开庭审理法官对争议事实已经认定清楚后主持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写明由法院所确认的事实;如果案件是在受理后庭审之前,经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而达成协议的,则主要写明当事人的诉辩主张。与判决书相比,行政赔偿调解书的事实部分叙述相对简略。
3.协议内容
写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争议的协议条款,可表述为:(www.xing528.com)
“经本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写明协议的内容)。”
(三)尾部
1.诉讼费用的负担
诉讼费用的负担,由法院决定的,应在协议内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如果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可以作为调解协议的最后一项内容。
2.对协议内容的确认
在诉讼费用的负担之下另起一行写明:“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3.调解书的生效
写明:“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文书最后的签署等内容同于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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