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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行政判决的法律依据及概念介绍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依法纠正已经生效但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判决、裁定,以保证人民法院行政裁判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从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再审行政判决的法律依据及概念介绍

一、再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再审行政判决书,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的行政判决,被认为违反法律、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终结后,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依法纠正已经生效但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判决、裁定,以保证人民法院行政裁判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从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第63、6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决定再审或提出抗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审理后,必须根据裁判结果制作再审行政判决书。(www.xing528.com)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制作再审判决书必须依循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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