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结构样式和制作程序
(一)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结构样式
××××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一审作为类行政案件用)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主体的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性别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不服××××(行政主体名称)(具体行政行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于××××年××月××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写明发生的其他重要程序活动,如:被批准延长本案审理期限等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写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于××××年××月××日对原告作出××号××××决定(或其他名称),……(详细写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处理的内容)。被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若有经法院批准延期提供证据的情况,应当予以说明):1.……(证据的名称及内容等),证明……(写明证据的证明目的。可以按被告举证顺序,归类概括证明目的);2.……(可以根据案情,从法定职权、执法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分类列举有关证据和依据;或者综合列举证据,略写无争议部分)。
原告×××诉称,……(概括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原告提供的证据)。
被告×××辩称,……(概括写明被告答辩的主要理由和要求)。
第三人×××述称,……(概括写明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第三人提供的证据)。
本院依法(或依原告、第三人的申请)调取了以下证据:……
经庭审质证(或交换证据),本院对以下证据作如下确认:……
经审理查明,……(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内容)。
本院认为,……(运用行政实体及程序法律规范,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分析论证,对各方当事人的诉讼理由逐一分析,论证是否成立,表明是否予以支持或采纳,并说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有以下九种情况:
第一,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写为:
维持(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
第二,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写为:
一、撤销(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www.xing528.com)
二、责令(行政主体名称)在××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重作的,此项不写;不宜限定期限的,期限不写)。
第三,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写为:
一、维持(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责令(行政主体名称)在××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重作的,此项不写;不宜限定期限的,期限不写)。
第四,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写为:
变更(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复议决定、或属行政处罚等性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改为……(写明变更内容)。
第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写为:
驳回原告要求撤销(或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的诉讼请求。
第六,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的,写为:
确认(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合法(或有效)。
第七,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写为:
一、确认(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违法(或无效)。
二、责令(行政主体名称)在××(限定的期限)内,……(写明采取的补救措施。不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此项不写)。
第八,驳回原告赔偿请求的,写为:
驳回原告×××关于……(赔偿请求事项)的赔偿请求。
第九,判决被告予以赔偿的,写为:
(行政主体名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赔偿原告……(写明赔偿的金额)。]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
(二)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制作程序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判决书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完成。合议庭制作行政判决书应当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合议庭的全体成员必须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行政判决书一般由审判长或者承办法官制作,也可以由合议庭其他成员制作。判决书草拟完成后,应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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