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行政法律文书的概念
人民法院行政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审理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因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在诉讼过程中为处理和解决实体问题、程序问题及其他相关事项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行政诉讼的争议双方中被告为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而相对方当事人则是隶属于该行政机关管理权限范围之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焦点在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显失公平。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之内的行政案件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而且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活动,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有助于落实人民群众的宪法权利、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也有利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www.xing528.com)
(二)人民法院行政法律文书的概况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在施行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中规范了行政法律文书的制作模式。此后,为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于2004年12月8日向全国发布了《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和《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要求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试行。前者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类行政案件用的行政判决书样式2种,以及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书样式1种;后者包括受理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供被告举证使用及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通知书、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通知书、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书、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证据保全裁定书、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准许/不予准许对被告提供的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的鉴定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准许/不予准许对法院的勘验结论重新勘验申请通知书、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通知书、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者举证通知书、证据收据等共计33种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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