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事调解书的制作
(一)首部
1.标题和文书编号
标题包括制作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名称。制作机关名称的写作要求同于民事判决书。文书种类名称为“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的文书编号与同审级民事判决书的文书编号制作方法相同。
2.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亦与同审级的民事判决书相同。
3.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这一部分依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的阶段不同而有所区别。
(1)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写作。一审民事调解书的案由只需标明纠纷性质,如,“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或者表述为:“原告(姓名或名称)与被告(姓名或名称)……(写明纠纷性质)一案,经本院依法进行调解,现已达成调解协议。”
(2)二审民事调解书的写作。可表述为:“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写明上诉请求)。”
(3)再审民事调解书的写作。一般表述为:“……(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作出裁定,决定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审(或进行提审)(或“××××年××月××日××××人民法院指令本院进行再审”)。”
(二)正文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简要表明当事人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和理由,以体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
2.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应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制作。如果案件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审判人员对争议事实已经认定清楚后再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则写明由法院所确认的案情,但当事人作出妥协让步的方面无需表现细节。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审判人员未对案件进行审理,事实到底如何无从得知。如果案件是在受理后庭审之前,经法院审查认为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而达成协议的,则以双方争议的内容为主。总的来说,与民事判决书相比,民事调解书事实部分的叙述相对简略。主要应写清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了何种纠纷及争议的大致经过。不过,二审的调解书应该写出一审查明的案件事实。
司法实践中,民事调解书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多用简述,或略而不论。其重点在于清楚表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内容。《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中的民事调解书皆不必写明案件事实。如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二审民事调解书在完整介绍了一审审理及裁判的情况后,直接写道:(www.xing528.com)
海航办事处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上诉。二审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在罗列完调解协议的内容后,直接评判:
本院经审查认为,以上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5]
3.协议内容
协议内容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争议的协议条款。应首先写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即写明协议的内容。协议内容要求明确、具体,表述应准确,不生歧义,便于当事人履行。完整也是协议内容所必备的条件,凡由当事人达成合意必须履行的事项,诸如履行方式、期限和延期履行的责任追究等,皆不要遗漏。
(三)尾部
1.诉讼费用的负担
诉讼费用的负担,由法院决定的,应在协议内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如果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可作为调解协议的最后一项。
2.对协议内容的确认
在诉讼费用的负担之下另起一行写明:“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3.调解书的生效
应明确表明:“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调解书的签署
最后的签署等内容同于民事判决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