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部
1.标题和文书编号
再审民事判决书标题的格式和要求同于一、二审民事判决书。文书编号中审判程序代字依再审所适用的审判程序而定,且需加上“再”字: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写为“再初”;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写为“再终”。其他亦同于一、二审民事判决书。
2.抗诉机关和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首先列出抗诉机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表述,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二审民事判决书相同。再审民事案件当事人的称谓,如果原判是一审结案的,写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原判是二审结案的,写为:“原审上诉人”、“原审被上诉人”,但在原二审的上诉中未涉及其利益的当事人或第三人,仍写:“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
3.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和审理经过
此项内容依引起再审原由的不同其程式化的表述也存在差别,必须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表述。但其基本内容与要求同样与一、二审民事判决书相类似。
(1)抗诉的再审案件
表述为:“……(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对本案提出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再审。××××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员)×××出庭支持抗诉,……(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再审,现已审理终结。”)。”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
表述为:“……(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原审×告(或原审第三人)×××向本院申请再审,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本院提起再审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www.xing528.com)
(3)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
表述为:“……(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正文
1.事实部分
(1)原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首先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开首语为“原审查明”。叙述原审判决书中确认的纠纷经过,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概括。与二审民事判决书该部分的写作一样,对于原判中确认的事实的基本要素及关键性情节应叙述清楚。然后另起一段写明原审生效判决作出裁判的理由、法律依据和判决结果,由“原审认为”引出。还要写明对原审生效判决的执行情况。
(2)引发再审的原由。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详细列举了检察院提出抗诉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各种情形。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的,宜简要叙述检察院抗诉的理由。因此,应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表明检察院的抗诉属于哪一种法定的情形,并阐明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要写明其申请再审的主要理由与诉讼请求。概述当事人的观点,应以法律规定为指针,条理清楚地逐项列出。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在实践中往往由当事人申诉而引发,故应概括叙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和请求,并说明法院决定再审的原因。
(3)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由“经再审查明”引出再审法院对事实的叙述。原审生效裁判的错误大多表现为两种: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经过再审认定,原审确属事实不清的,对于事实应当结合再审认定的证据全面、具体、详细地予以叙述,并且对争议的事实着重进行陈述;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当事人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并无异议,只是适用法律不当的,那么事实部分可在进行必要的交待后直接认可原判的叙述。倘若原审认定的事实部分正确、部分错误,对于正确的可以概述,改判所依据的事实则必须详述。再审中认定的新证据,应特别指出并给予分析说明。
2.理由部分
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必须着重论证原生效判决的处理结果是否正确,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理由成立与否、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和请求是否合理、当事人在原审中提出的意见应否采纳等,分别予以评判;并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维持原判的理由。然后写明再审判决结果所依据的法律的条款项。再审判决结果的写法类似于二审判决书,在此不再赘述。
(三)尾部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维持原判则无此项。按一审程序再审的,依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交代关于上诉的内容;按二审程序再审的,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其他事项亦同于一、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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