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结构样式和制作程序
(一)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结构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www.xing528.com)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
(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制作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审理终结的案件,一律必须公开宣告判决,并制作判决书。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若一部分事实已经查清的,可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对于民事判决书的制作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指出,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民事判决书通常由审判长或者承办法官制作。如果审判长或承办法官的意见与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或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存在明显分歧,也可以由合议庭其他成员制作判决书。判决书草拟完毕,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本院院长、庭长可以对合议庭的评议意见和制作的判决书进行审核,但不得改变合议庭的评议结论。民事判决书一般应当在作出评议结论或者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此时,一审判决书生效。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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