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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文书:种类与发展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为顺应司法制度改革和实践发展的需要,在上述文书样式于实践中施行了十年之后,又印行了众多新的文书样式。2003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现行民事简易程序所作的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民事文书:种类与发展

一、人民法院民事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种类

人民法院民事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诉讼程序,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海事案件的过程中,为处理和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程序问题以及其他相关问题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自1993年开始施行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法律文书划分了具体种类,主要有:民事案件裁判文书类,共计39种;决定、命令类,共计8种;报告、批复类,共计7种;笔录类,共计10种;证票类,共计4种;书函类,共计17种;通知类,共计23种;公告、布告类,共计10种;涉外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类,共计18种;海事案件专用文书类,共计29种;其他类,共计10种。(www.xing528.com)

最高人民法院为顺应司法制度改革和实践发展的需要,在上述文书样式于实践中施行了十年之后,又印行了众多新的文书样式。例如,为了推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3年1月印发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其中包括通知书27种,复议决定书2种,裁定书1种,收据1种。2003年3月,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进一步规范海事审判活动,又发布了《海事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其中规定的文书样式有: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与外国法院裁判文书类,共计7种;海事请求保全类,共计14种;海事强制令类,共计7种;海事证据保全类,共计5种;海事审判程序类,共计15种;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类,共计5种;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类,共计8种;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类,共计6种;书状类,共计20种。2003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现行民事简易程序所作的司法解释。与之相对应,《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问世。该样式以各地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为基础,针对民事简易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分别就口头起诉登记表,专门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和调解协议等16种文书的样式作出了规定。2008年4月1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生效,这一规定对于规范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统一文书中案由的表述,意义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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