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的制作
(一)首部
1.制作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
制作机关的名称与其他同级裁判文书的表述相同,文书名称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2.诉讼参加人
自诉人的称谓为“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如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在“自诉人”项后另起一行列项续写。
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基本情况亦同于同级刑事判决书的制作。
3.案件案由和程序经过
适用第一审程序的,可表述为:“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者实行独任审判),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第二审程序中进行调解的,可表述为:“×××人民法院审理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被告人×××犯××罪并赔偿经济损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对于自诉案件,各部分应作相应变动,文书名称应改为“刑事调解书”;在案件由来、原判决认定事实、本院审理查明以及协议条款中,删去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内容。
(二)正文
1.查明的事实
调解书的事实是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的核心部分之一。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第一审程序调解的,其事实的内容包括:首先写明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双方当事人对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或者基本上没有意见的情况;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适用第二审程序的调解书制作事实部分时,首先写明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判决结果和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双方当事人的辩解;其次写明二审查明的事实和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没有异议的情况;可表述为:“经审理查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包括原审被告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异议)。”
2.调解的结果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的结果是写明调解协议的内容,是体现其主旨的部分,由当事人达成的相关协议条款构成。
适用第一审程序调解的,可以表述为:
在本院主持调解下,……(概述被告人认错,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双方互相谅解的情况)。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人×××向自诉人×××赔礼道歉;
2.自诉人×××自愿放弃对被告人×××的指控;
3.被告人×××赔偿自诉人×××……(写明赔偿金额、支付方式、期限),等等
适用第二审程序调解的,可表述为:
经本院主持调解,……(写明被告人承认错误,愿意赔偿经济损失的态度和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的简要情况)。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原审自诉人×××自愿放弃对被告人×××刑事部分的指控;
2.原审被告人×××赔偿原审自诉人×××……(写明赔偿金额、支付方式、期限,等等)
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www.xing528.com)
一、被告人×××赔偿原告人×××、×××、×××……费等共计
20万元,应于××××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二、附带民事诉讼各原告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无争议。
(三)尾部
适用第一审程序调解的,调解书尾部应分两行写明法院对调解协议的确认和调解的效力,表述为: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适用第二审程序调解的,调解书尾部除需写明“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以外,还应当写明: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审(××××)×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自动撤销。
尾部其他事项同于刑事判决书。
思考题
1.试论人民法院刑事法律文书的改革。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包括哪几个部分?
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正文应如何制作?
4.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如何论证理由?
5.试比较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与再审刑事判决书之异同。
6.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怎样叙述事实?
7.试述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的结构与制作。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7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7]4号。
3.中国法律文书样式与制作编纂委员会.法院诉讼文书样式与制作(刑事行政卷).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4.卓朝君、邓晓静编著.法律文书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5.卓朝君.价值定位、制度构造与现实选择——关于裁判文书发展的三重视角.//刘茂林主编.公法评论,第4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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