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裁判者在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时,不但要注重其实体的合法性亦应遵循程序的相关规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行调解。
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的结构样式和制作程序
(一)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的结构样式
××××人民法院
刑事调解书
(一审自诉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自诉人×××控诉被告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或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已开庭的写为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概写法院认定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写明双方对事实没有异议,或者基本上没有意见的情况)。
在本院主持调解下,……(写明被告人知罪认错和双方互相谅解的简要情况)。双方当事人愿意达成如下协议:(www.xing528.com)
……(写明协议条款)。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的制作程序
从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适用于一、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但不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款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因为这种案件在性质上属于公诉案件。裁判者在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时,不但要注重其实体的合法性亦应遵循程序的相关规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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