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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刑事抗诉及其法律权利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的主要方式。同时第185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刑事抗诉及其法律权利

一、刑事抗诉书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刑事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依法行使其审判监督的职能,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以纠正错误而依法提出抗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www.xing528.com)

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的主要方式。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时第185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第205条第3款亦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刑事抗诉书可分为刑事上诉程序的抗诉书和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书两种。二者区别不大,上诉程序的刑事抗诉书在实践中适用最广泛,本节主要讲述上诉程序的刑事抗诉书的制作,同时简要介绍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抗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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