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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意见书阐述:刑责必究的商业欺诈案件。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今天的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被告人阮某某、陆某某在被讯问时声称起诉书的指控是真实的,但是却对共同商量诈骗的事实以及账款的归属予以否认,互相推诿。被告人陆某某的辩解,称其是受阮某某指使,赃物的买卖均系被告人阮某某决定,也与在刚才庭审中查明的事实不符。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公诉意见书阐述:刑责必究的商业欺诈案件。

四、公诉意见书的实例

×××人民检察院

公诉意见书

被 告 人:阮某某、陆某某

案  由:合同诈骗

起诉书号:×检刑诉[2008]2008号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6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我受××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就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阮某某、陆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今天的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被告人阮某某、陆某某在被讯问时声称起诉书的指控是真实的,但是却对共同商量诈骗的事实以及账款的归属予以否认,互相推诿。但面对公诉人的讯问,二被告人的回答矛盾重重,可以看出二被告人在今天的法庭上避重就轻,企图逃避法律处罚。接着,公诉人宣读了证人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宣读并出示了被害单位提供的协议书、被告人供述等相关书证,这些证据,由侦查机关通过合法的程序取得,内容客观真实,并均经当庭质证,这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构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足以证明本案被告人阮某某、陆某某二人共同协商,分工负责,骗取财物后分赃的事实。为了进一步揭露犯罪,弘扬法制,公诉人现综合本案的证据和事实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一)被告人阮某某、陆某某的无罪辩解得不到证实

被告人阮某某在庭审中,对自己是受陆某某指使,完全是陆某某在操作的辩解不仅得到了被告人陆某某的否认,而且也与其第一次到达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供述相矛盾,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可以说,被告人阮某某的辩解是不成立的。(www.xing528.com)

被告人陆某某的辩解,称其是受阮某某指使,赃物的买卖均系被告人阮某某决定,也与在刚才庭审中查明的事实不符。联系上家魏某某是由陆某某出面,但是阮某某却单独与魏某某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并向魏某某虚构了建新厂房的事实,这些都有二份以上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被告人陆某某的辩解不应当予以采信。

(二)被告人阮某某的有罪供述经查证属实

被告人阮某某曾经的供述,与现有证据相互吻合,能够形成证据锁链,能够证明被告人阮某某、陆某某相互协商后,为还欠陆某某20万元借款而伙同陆某某实施合同诈骗的事实,后二被告人共同致力于通过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阮某某将其犯罪所得赃物20万元用于归还陆某某的欠款,不仅得到了被告人陆某某的认可,也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三)关于20万元赃款的去向

被告人阮某某、陆某某通过高买低卖的方法骗得现金后,将其中72万多元现金支付给了被害人魏某某,剩余的40余万元现金中的20万元被被告人阮某某用于归还其欠被告人陆某某的债务,后由被告人陆某某归还其个人债务,剩余的20余万元赃款,二被告人相互推诿,均不承认自己非法占有了赃款,这充分说明了二被告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虽然这点无法查清,但是,赃款的去向不影响本案的定罪量刑,我国刑法第1条、第2条明文规定,我国刑法的目的是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保护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二被告人经过预谋,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致使被害人丧失自己财物的所有权,这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至于二被告人如何处分财产并不影响对其定罪量刑。

(四)被告人因合同诈骗而给被害单位带来的损失尚未得到弥补。

(五)量刑意见。综上,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陆某某、阮某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八年以上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合议庭根据本案的性质、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对其作出公正的判决。

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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