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诉意见书的制作
公诉意见书可分为六个部分,各个部分有着不同的内容与作用。
(一)申明法律地位,宣告法律职责完成情况
刑事审判活动中,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的任何活动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才能实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分别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且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以,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首先要确立自己的法律地位。
上述法律明确了公诉人的任务及其地位。其任务就是指控犯罪并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首先可以就其法律规定的地位,及案件审理中法官的行为合法性进行确认。如: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我受×××检察院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就本院提起公诉的×××涉嫌×××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今天的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宣读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宣读并出示了被害单位提供的协议书等相关书证,这些证据,由侦查机关通过合法的程序取得,内容客观真实,并均经当庭质证,这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构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足以证明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同时整个庭审活动也完全符合法定程序。
(二)结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归纳证据
任何一个案件在质证结束后,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都必须对案件的证据进行总结论证,并予以归纳。但是根据具体案情的繁简,对证据的归纳可长可短。案情简单,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均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公诉人可以简单的一句话——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及其所证明的事实没有异议,能够印证本院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成立,定性准确——予以归纳和总结。但案情复杂,控辩双方对证据的证明标准、证明范围、证明力以及证据与事实的关系有较大争议时,公诉人就需要对在庭审中所举证据进行详细论证。根据争议的焦点,从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方面对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围绕法庭调查阶段所出示证据之间是如何相互印证、如何形成证据锁链,进行立论。(www.xing528.com)
(三)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阐述法律适用
何种犯罪事实适用何种法律规定,法律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在公诉人制作起诉书前,已经通过审查文书资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事实以及情节了然于心。法庭上,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就是要紧密联系法庭查明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性质,表明本案被告人所犯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罪状,结合刑法理论阐明适用法律的依据,以证明起诉书中指控犯罪的正确性。
(四)联系具体案情,阐述犯罪情节
阐述犯罪情节的目的,是为了准确地量刑。我国刑法对量刑的规定一方面采取了相对确定性的立法方法,另一方面又赋予了法官较大的灵活性。因此,如何精确量刑,是公诉人与法官必须面对的难题。比如,根据刑法第234条及有关司法解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轻伤是定罪的标准,但实践中,被告人捅被害人十几刀可能只是致人轻伤,而有的被告人愤怒之下打被害人一个耳光,同样是致人轻伤,法律只是规定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何细致划分,去除量刑的不平等性,则需要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就案件的情节予以表述。犯罪情节,包括法定从重情节,比如累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比如自首;酌情从轻情节,比如交待同种罪刑;法定情节需要在起诉书中予以表述,但是除法定情节之外,犯罪现场证据、作案手段、作案后被告人的行为、认罪态度等,对合议庭如何量刑,依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公诉人还需要阐述犯罪被告人认罪态度,是否已弥补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非法定情节予以阐述,以做到辅助法官精确量刑,更好地达到法律的公平。
(五)寻找被告人犯罪原因,惩前毖后
检察机关需要预防犯罪,需要寻找犯罪原因,不仅防止被告人再次犯罪,亦对与被告人同样处境的一般人进行警示教育。“人之初,性本善”。不是每个人生来都是犯罪分子,每个犯罪分子走向犯罪都有一个过程,这往往与其经历存在一定的联系。故而,可以首先从寻求被告人的经历,生活态度、作风等方面入手,分析查找被告人走向犯罪的历程。实践中,犯罪分子走向犯罪的过程都不是一个单一的原因,是外部环境刺激、主观追求堕落、组织纪律涣散等原因造成的。公诉人必须就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进行生动的警示教育,对被告人及广大群众可以达到现身说法、醍醐灌顶的作用。
(六)提出量刑建议
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不可或缺部分,是公诉权的延伸。公诉权是一种代表国家主动追诉犯罪,并将犯罪诉至审判机关,请求予以定罪处罚的诉讼请求权能。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也应当发表量刑意见或建议,俗称求刑,其目的是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以及具体案情中被告人的实际,提出应当判处刑罚的空间,以制约法官的量刑权力。在具体诉讼活动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都可以行使各自的量刑请求权,就被告人的犯罪请求法官判处何种刑罚。公诉机关的求刑权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也是公诉人根据案件事实,综合社会危害性等所有证据情况,作出的缩小刑法规定的刑罚幅度的行为,具有更强的公正性。在公诉意见书中,量刑建议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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