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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起诉决定书的结构样式和制作程序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符合这两种不起诉标准的案件需要制作不起诉决定书。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不起诉决定书的结构样式和制作程序

二、不起诉决定书的结构样式和制作程序

(一)不起诉决定书的结构样式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对不起诉决定书制作了统一的规范文本,共包括三种格式,分别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第2款及第140条第4款制作了不同的结构样式。具体如下: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及职务)。

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www.xing528.com)

(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叙述事实之后,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院印)

(二)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程序

不起诉分为两种:法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对符合这两种不起诉标准的案件需要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法定不起诉的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存疑不起诉的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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