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四章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法律文书中的主要表达方式为叙述、说明和说理。法律文书叙述的对象是法律事实,包括能够引起各种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和构成各种法律关系本身的事实。法律文书说明的方法主要有:列举、描摹、解释、分解、分类、比较。论证说理必须选取最恰当的方法,基本的方法为引证法和例证法,其他方法主要包括喻证法、反证法和归谬法。
【内容提要】
法律文书中的主要表达方式为叙述、说明和说理。
法律文书叙述的对象是法律事实,包括能够引起各种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和构成各种法律关系本身的事实。刑事法律事实与非刑事法律事实叙述的必备要素和常用方法皆存在着差异,制作时应注意予以区别。文书制作者叙事的视角和能力也会对事实叙述产生影响与制约。
法律文书中的说明对象可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法律关系主体,即对参与诉讼或非诉法律活动的主体的身份情况、身体状态、组织机构及相互关系等进行解说;一类是具体的事物及抽象的事理,前者在于解说事物的性质、特征、功能和状态,后者着眼于对事物的本质、事物内部或事物相互之间的关联予以解说。法律文书说明的方法主要有:列举、描摹、解释、分解、分类、比较。(www.xing528.com)
法律文书中的说理就是论证说理。论证说理有论点、论据和论证三要素,可从法、事、情等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在此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一些基本的要求。较为接近大陆法系的我国,论证说理所采用的方法为演绎性的,遵循的是形式逻辑的路径。论证说理必须选取最恰当的方法,基本的方法为引证法和例证法,其他方法主要包括喻证法、反证法和归谬法。
【基本概念】
表达方式 法律事实 案件事实 证明对象 自然顺序法 突出主罪法 突出主犯法 标题罪名法 纵横交错法 分项叙述法 叙事者的视角 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说明 对事物及事理的说明 法律推理 引证法 例证法 喻证法 反证法 归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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