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诉讼活动和非诉法律活动的特殊性质、目的、内容和程序,促使法律文书语体不同于其他公文语体,具有更为显明而独特的风格。在法律文书中选词造句强调正式得体,体现出法律的威严。庄重反映了法律的权威性对法律文书语言运用的影响。
二、法律文书语体的特点
法律文书的语体,是法律关系主体,即公安司法机关、当事人和律师以及公证、仲裁、行政机关等在从事涉法事务的活动时,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制作目的而形成的具有一定功能风格特点的语文体式。
一般而言,应用语体的主要写作手法是记述,实用是其目的。诉讼活动和非诉法律活动的特殊性质、目的、内容和程序,促使法律文书语体不同于其他公文语体,具有更为显明而独特的风格。法律文书语体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准确
准确是指在法律文书中无论是运用语言反映事实经过、各种事物及现象,还是论证理由和得出结论都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能欺瞒伪作、夸大错漏。表述准确才能做到清晰明确,模糊暧昧是无法令人探知真实情况的。
2.庄重(www.xing528.com)
庄重是指语言端庄规范,格调郑重严肃,不使用具有描绘色彩的形容词或形容词的重叠式、动词的重叠式。在法律文书中选词造句强调正式得体,体现出法律的威严。庄重反映了法律的权威性对法律文书语言运用的影响。
3.简明
简明就是简洁明确,法律文书要求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流畅自然,没有过多地铺排和渲染,多选用负载信息量大的语言;把法律活动及关系中相关的人、事、物和道理直截了当,明白无误地呈现出来,并且不生歧义。前文已经提到,制作法律文书,重在直接传达意图,委婉曲折的表达方式并不适宜。
4.严谨
严谨就是用语细致周密、搭配适当,文句结构紧密、符合逻辑,用相同的概念和术语表示同一事物。法律文书要么具有法律效力要么具有法律意义,因此其表达意见和陈述观点皆要有理有据,落实到语言运用上就体现为不能前后矛盾、漏洞百出。在进行表达时,应次序合理、层次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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