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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的结构特点及重要性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文书是处理和解决涉法事务的公文书,其结构,或者通过立法,或者由相关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约束与规范。每一位法律文书的制作者在撰写文书之前均必须充分了解掌握文书的结构特征,否则其制作的文书难以合乎要求。

法律文书的结构特点及重要性

二、法律文书结构的概念与特点

(一)法律文书结构的概念

法律文书的结构,是指组织安排法律文书的组成要素、材料及内容的各种具体形式。

法律文书是处理和解决涉法事务的公文书,其结构,或者通过立法,或者由相关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约束与规范。所以,法律文书虽然不像八股文那样对结构限制得严密细致,但显然迥异于文学艺术作品,后者的结构主要由作者自己来权衡和抉择。每一位法律文书的制作者在撰写文书之前均必须充分了解掌握文书的结构特征,否则其制作的文书难以合乎要求。

(二)法律文书结构的特点

由于实用性和专业性的特别要求,法律文书的结构与其他文体的结构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其特点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

1.结构形式模式化(www.xing528.com)

为适应所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之性质,也出于所表达内容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法律实施的统一性,法律文书大多采用相同的结构形式来安排同一种类文书的层次。这种稳定的结构层次和排列顺序形成固定的模式,不允许或者不提倡制作者随意增删改造。以民事判决书为例,无论处理的案件性质究竟如何,案情复杂程度怎样,当事人之间分歧的多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结构模式是一致的。

2.内容事项固定化

法律规范及其实施过程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具体法律文书的每一组成部分所包含的事项,与之相应,亦是统一的和稳定的。法律文书各个组成部分涵盖事项的固定化,要求其内容清楚明确、层次合理分明,而不能事项纷繁、形神散漫。如人民法院的各类裁判文书的事实部分,均要求全面而完整地反映各种案件事实的叙述要素,并将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各个方面蕴涵其中,之后还要分析说明认定案件事实所依据的证据。

3.结构用语程式化

法律文书结构形式的模式化和内容事项的固定化决定了其结构用语的程式化。法律文书中要求准确地使用法律术语,而且其语句常带有多重定语状语,但从来不出现定语后置或状语后置等现象,这是因为定、状语的后置带有某种情感因素,类似于描绘手段。文书通常采用正常的语序,必要时运用程式化的句式来表达相对固定且确定的内容。程式化的句式,其组成成分、词序固定,如刑事判决书的案件来源和审判程序部分,必须表述为:“××××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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