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一问题又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来讨论:一个是在调查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两种方法如何共同使用,例如“混合研究方法”;另一个则是如何把分别获得的资料结合起来分析。可是在目前我国社会学界的可见成果中,自觉地、严格地照此办理的研究很罕见,却有一些惯常的做法与各种其他方式的尝试。
第三节 定量调查与定性调查:结合,组合,还是整合[2]
许多学者都主张定量调查与定性调查应该结合起来,而且提出了种种具体的方法(布迪厄、华康德,1998;谢俊贵,2000;杨伯溆,2002;陈曼蓉,2002;梁丽萍,2004;骆玲,2005)。
这一问题又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来讨论:一个是在调查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两种方法如何共同使用,例如“混合研究方法”(克雷斯威尔,2007);另一个则是如何把分别获得的资料结合起来分析。笔者认为后一个层次的问题更为根本,如果做不到这点的话,那么前一层次的结合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合理性。(www.xing528.com)
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学者派顿提出过四个可能的结合形式:(1)定量的研究设计,研究手段与结果分析为定性;(2)定量的研究设计与结果分析,研究手段为定性;(3)定性的研究设计,研究手段与结果分析均为定量;(4)研究设计与手段均为定性,结果分析为定量(M.Q.Patton,1990)。
可是在目前我国社会学界的可见成果中,自觉地、严格地照此办理的研究很罕见,却有一些惯常的做法与各种其他方式的尝试。笔者以为,它们基本上都不是也不可能是“两者择其优而融为新物”意义上的“结合”,而仅仅是“同时分别使用不变的两物”意义上的“组合”。进一步说,我们的发展方向也不应该是“结合”,而应该是“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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