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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测谎真相:别被撒谎”迷惑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谎非谎,测非测以上说了不少测谎的问题,但是在深入的社会调查中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某些被我们测出来的“谎”,其实并不是撒谎,而是对方在不同情境下,从另一个角度表达出来的真实,或者是我们自己还不知道的一种真实。也就是说,笔者前后花费了16年的时间,付出了6次调查的成本,对笔者自己进行了一次测谎,而且直到临近最后才理解了测谎的结果。

揭示测谎真相:别被撒谎”迷惑

六、谎非谎,测非测

以上说了不少测谎的问题,但是在深入的社会调查中(无论是定量的,还是定性的)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某些被我们测出来的“谎”,其实并不是撒谎,而是对方在不同情境下,从另一个角度表达出来的真实,或者是我们自己还不知道的一种真实。

笔者调查“男客”的时候,一位被访者大谈特谈自己的“情人”如何如何好,谈了长达6分钟,最后却来了一句:“给她钱少了,还不是跟你闹脾气。”

在笔者的追问之下,对方才陆续说出:那位“情人”做过“小姐”,双方是在她做“小姐”的时候相识的,而且在访谈的当时她仍然在做“小姐”,只不过与这位男被访者相会,却从来都是在她自己住的出租屋里。这位男性解释说:“她做她的‘小姐’,可是跟我在一起,就是情人(关系)啊。”笔者故意再问:“情人还要给钱吗?”对方似乎目瞪口呆:“不给钱,咋个做情人呢?成年人嘛,这点道理还是要懂得。”最后笔者总算搞清楚了:在他们的关系中,给钱是相互帮助,是爱情的证明,而爱情则是给钱的基础,否则也就不是情人关系了。

这才是真实,生活的真实,主体建构中的真实,笔者所不知道的真实,而不是我们按照“客观规律”推导出来的“符合逻辑的真实”。它不但促进笔者在后来的研究中不断地强化“生活第一性”的意识,而且使笔者日益加深了对于“主体建构视角”的重要意义的认识。(www.xing528.com)

说到底,既然我们要测谎,那么我们就不得不首先审视一下,我们究竟是依据什么标准来判定“撒谎”与“真实”的呢?简单来说,难道凡是不符合所谓“客观规律”或者“逻辑”的,不符合我们自己对生活的认知的,就一定是撒谎吗?如果是这样,我们干吗还要调查?仅仅按照“规律”、“逻辑”或者“我认为”来写文章不就足够了吗?

这方面的例子实在是太多太多,仅举一个典型的。

在笔者对大学生的性行为的陆续6次历史对照的问卷调查中,2000年之前的4次调查的统计结果都显示出:有过接吻的比例低于有过性爱抚(触摸性敏感部位)的比例。这曾经让笔者百思不得其解:难道有些大学生连接吻都不做,就直接做出进一步的行为吗?可是2000年以后的两次调查的统计结果,却变成接吻比例稍微高于性爱抚的比例,而后者却又低于性交的比例了。难道这说明笔者这6次调查的结果都是不真实的吗?

在日益理解了“主体建构视角”的重要意义之后,笔者才明白,问题仅仅在于:笔者自己所设计出来的“性行为的等级顺序”(先有接吻,再有性爱抚,然后才有性交),其实是不真实的,它既不符合2000年之前时空中的生活的真实,也不符合2000年之后的生活的历史变化。也就是说,笔者前后花费了16年的时间,付出了6次调查的成本,对笔者自己进行了一次测谎,而且直到临近最后才理解了测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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