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无测谎,访谈与调查的取舍问题

无测谎,访谈与调查的取舍问题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至少在目前中国的文献里,在定性访谈中进行测谎的,要比问卷调查少得多。可惜,无论是使用问卷法的还是使用访谈法的,只有很少的作者提到测谎问题,也不知其余作者是真的没有做,还是认为当然会进行,因此不必赘言,抑或是写了却被编辑给删掉了。

无测谎,访谈与调查的取舍问题

五、无测谎,不调查

没有进行测谎的问卷调查数据或访谈资料,无论是用什么方法获得的,是以什么形式来表现的,在获取“主诉的真实”上都差了一个档次,都有“可为而不为”之嫌。

虽然社会调查所能获得的仅仅是“主诉的真实”,但是主诉的却不一定就是真实的。如前所述,被访者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缺乏“真实地主诉”的能力。因此,我们不应该假设被访者的主诉是百分之百真实的,不能像某些低质量的定性访谈报告那样,仅仅是“我问你答,如实记录”。这是新闻采访的方法论原则。如果这样就足够了,请问,社会调查还有什么必要存在?难道仅仅因为访谈者是社会学家,新闻采访就必然会变成社会调查吗?

我们不得不假设:即使我们要调查的是与自己白头偕老的爱人,对方的主诉也多少会有些不真实之处。此时,我们不得不运用种种方法来筛选所获得的主诉信息,不得不进行测谎。说到底,不测谎,“真实性”(哪怕仅仅是主诉的)就无从谈起。越是记录得“原汁原味”的访谈,其“真实性”就越应该运用这个原则来鉴别。

测谎不是个纯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在方法论上是否努力“升级”的问题。前面谈过,“监测”与“证明”之所以都比“询问”更高级一些,更真实一些,就是因为它们所依据的,并不仅仅是主诉,还有其他一些更客观的东西。这并不是强调物证就一定比主诉更真实,而是说,只有拥有一些对照物,我们才能在比较中发现相互间是否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从而确知某种情况的真实性如何。中国人常用的“对簿公堂”用的就是这种测谎方法,尽管其中往往并没有多少确凿的物证。

“询问”很难获取物证,但是却可以“对证”,可以把这部分主诉与那部分主诉加以印证,把其中的矛盾与荒谬当做利刃,把不真实的内容剔除掉。只有经过测谎,经过修订,我们才可能在质的意义上,更接近我们目前的学术目标——获得主诉的真实。所以说,可能不可能进行测谎,这是一个现实的技术问题;但是,想没想到应该进行测谎,却实在是一个研究水平高低的问题。

测谎也不存在有没有必要的问题。极端地说,即使询问自己的爱人是男人还是女人,也必须进行测谎,只不过我们实际上已经运用观察法或者实践法测过谎了。测谎给我们提供的,不仅仅是获得主诉真实的现实性,更是获得主诉真实的可能性。如果说没必要进行测谎,那就等于说没必要去获得主诉的真实。那又何苦去调查呢?(www.xing528.com)

至少在目前中国的文献里,在定性访谈中进行测谎的,要比问卷调查少得多。实际上,如果在访谈中真的强化了双方的人际沟通,那么调查者就更容易获得主诉之外的旁证,甚至是物证,更容易进行“不同质的证据之间的对证”。例如,为了预防艾滋病去询问“小姐”用不用安全套的时候,问卷调查者恐怕除了询问以外没有其他办法来测谎,可是深入访谈者却完全可以去检查一下:“小姐”的垃圾桶里,是不是有用过的安全套。

这样,不仅测谎结果会比问卷法常用的重复检验和逻辑检验更加精确和正确,而且在方法论的层次上也比问卷法更接近“证明法”和“监测法”。所以,说来说去,还是那个根本问题:想没想到必须进行测谎?

笔者大谈测谎,实在是有感而发。

在我们中国的许多学术刊物上常常可以读到针对极敏感群体或者极敏感问题的调查报告。可惜,无论是使用问卷法的还是使用访谈法的,只有很少的作者提到测谎问题,也不知其余作者是真的没有做,还是认为当然会进行,因此不必赘言,抑或是写了却被编辑给删掉了。例如,调查被抓获的暗娼时,询问卖过多少次、收入多少钱这样“生死攸关”的敏感问题时,如果研究者第一不说如何筛除这类人此时所共有的“无意识撒谎”(包括“掩饰式撒谎”、“攀比式撒谎”等等),第二不谈是否把暗娼的主诉跟公安部门的案情记录进行了对照,其对照结果又如何,第三不说是否进行过“提问适当性”的设计与试验,那么据此得出的无论是统计分析还是定性报告,都让读者相信好还是不信好呢?

笔者自己当然也犯过许多这样的初级学术错误,但是毫无疑问,这不是少数人在技术层次上的问题,而是一个学科内普遍存在的理解层次上的问题。否则,包括笔者的一些文章在内的许多“柳暗花不明”之作,怎么会发表出来而且并无批评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