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例如,美国有位记者,因为在法庭上拒绝举证告发他的被访者,因而被判入狱,但是他的职业道德操守却受到了业内的尊敬。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是否存在一个具有普适性的、优先于其他一切伦理准则的元准则?
研究者既是“做研究的人”,也是“普通的人”,这就引发了社科研究领域最具争议性的一个问题:当公民道德与职业伦理原则发生冲突的时候,研究者究竟应该如何选择?在研究一些与道德和犯罪相关的现象(例如贩毒、组织卖淫、拐卖妇女等)时,研究者究竟应该采取中立立场,还是应该去告发研究对象?作为研究者与作为一个守法公民的角色应该如何协调?
一方面,人们会觉得研究者首先也是“人”,尤其是一个守法的人,所以做人的伦理和守法是首要的,因此当然要揭发类似贩毒、组织“小姐”卖淫这类现象。另一方面,研究者既然要对这类现象进行研究,则首先要遵守职业伦理原则,揭露和举报本身就有悖于研究伦理原则。从这个角度讲,研究者首先要讲的是职业伦理,这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个人伦理。
这种例子不仅在生活中经常碰到,类似的争议在国际学术界和社会上都发生过。例如,美国有位记者,因为在法庭上拒绝举证告发他的被访者,因而被判入狱,但是他的职业道德操守却受到了业内的尊敬。[7](www.xing528.com)
某些违法的行为并不一定违背伦理,但是,有一些问题如果挑战了人的某些基本准则,或者说你的被研究者严重违背了他人的意志,则是相当棘手的。比如,如果你的被访者拐卖妇女儿童,你该怎么做?
当作为“研究者”的职业道德操守和作为“人”的道德发生冲突的时候,如何抉择?这绝不是一个伪问题。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是否存在一个具有普适性的、优先于其他一切伦理准则(包括职业道德)的元准则?笔者在这里无法得出一个明确的与简化的结论。毋庸置疑的是,面临这些伦理冲突的时候,不管研究者做出什么样的选择,这种价值介入都会对研究者的心理、行为和互动过程产生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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