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者与被访者的关系亲密度对于调查质量的影响
在笔者所亲历的一些性社会学培训项目中(尤其是涉及男同性恋人群时),在讲到方法论和伦理部分时,培训者都会强调:不要与被访者发生性关系,这会在伦理上构成问题。可是笔者的思考却是,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在研究进行期间发生亲密关系(性关系只是极端现象,更多的是经济往来关系、人情关系等),这是两个人的私人问题与个人权利,还是研究伦理的问题?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这种亲密关系给研究带来的影响是否一定是负面的?
从分析的角度看,这不是一刀切的问题。我们还是从道德层面和方法论层面分别进行讨论。从道德和权利的层面上看,讨论的焦点应该是:研究者是否为了各种便利而利用研究者的身份来发起这种亲密关系,即以“权”或“利”来谋“性”?研究者有没有强制对方?这种亲密关系是否给对方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危害与损伤?(www.xing528.com)
从方法论和方法的层面上看,笔者认为分析的重点应该是:亲密关系是否以及如何影响调查研究的质量。毫无疑问,这种影响当然是存在的。在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双方发生亲密关系之后,甚至在准备结成这种关系的时候,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就已经变化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研究的质量。
但是我们需要进行分析,这种影响未必就一定是好的或者是坏的。研究者与被研究者有亲密关系,并不代表被研究者就一定是被迫的或者不情愿的,也不代表该研究会受很大的影响,更不排除研究可以更加深入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亲密关系也不必然会增加研究的真实性与深度,否则,我们岂不是可以推论,只有夫妻之间的相互研究才是最好的?这些都要看研究者的学术修养和所采取的具体研究方法。人们之所以简单地排斥这种研究中的亲密关系,其实是因为它违反了社会的主流道德,殊不知这却未必会损害研究伦理的“知情、平等与尊重、无伤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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