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调查过程中的互动与交换
以“人”为对象的社会调查不应该把被访者看做纯粹的“客观对象”,而应该把他们看做人际交往的对象。实际上,社会调查就是调查者与被访者之间互相作用的过程。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权势关系,包括研究的资助方的背景对于调查过程和调查质量的影响,都要被纳入伦理研究之中(罗萨尔多,2006:110~135;苏力,1998)。
“互动”首先需要一种平等的态度来维系。但是,在社会调查的互动过程中,调查者是互动的发起者、控制者与评判者(在付酬的调查中尤其如此),往往具有先决的优势地位,很容易造成与被访者的不平等关系。如何促进一种平等的互动,就需要研究伦理的考虑。这不能仅仅依赖于研究者的“良心”,还需要学术规范的限制;不能仅仅以“调查有利于社会发展”这样的大道理来忽视被访者拒绝的权利,来抹杀在微小的互动中可能对被访者造成的伤害(可能是直接的、即时的伤害,也可能是间接的、长远的伤害)。这种伤害可以大到影响被访者的生活,也可能仅仅是让被访者感到不舒服;更直接的影响还有调查研究的过程和质量。研究者(包括资助方)应当将对被研究者的影响(不管是显现的,还是潜在的)都纳入分析和反思中,乃至最初的设计之中。
其次,任何互动都需要靠相互“交换”来维持下去。换言之,我们应该把社会交换理论应用到社会调查过程中。这是因为,我们没有权利、也不可能要求被访者无偿付出,哪怕是用“有利于社会”这种借口。平等的人之间,没有什么单向的“请您配合”,而只能是交换。“配合”式的要求只能得到一些表面的、敷衍式的回答。因此,我们在调查之初就应该充分考虑:我们拿什么去交换对方的信息?这种交换对对方来说有价值吗?这就涉及研究的伦理问题。(www.xing528.com)
这种“互动”与“交换”的理念不仅仅适用于定性调查,同样适用于定量的问卷调查,只是互动的程度有所不同。尽管定量调查要求尽量降低调查员的影响,达到“标准化”和“客观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影响是抹不掉的。在问卷调查之初,调查员如何动员,如何说明问卷情况,调查员的性别、年龄、身份、举止言行等都会被带到调查的互动之中。
可以说,研究者的权势、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这种互动关系,构成了任何针对“人”的社会调查中研究伦理考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如果社会调查的研究者不具有这样的伦理敏感性,或者没有把这种考虑纳入设计之中,而是被动地在事后进行反思,那么这项社会调查本身就会受到质疑。这种质疑除了道德方面的之外,还包括从方法论角度对调查质量的质疑。试想,一个调查如果让被访者感到不舒服,或者让被访者感觉受到了侵犯,那么被访者对研究者的信任度还会有多大?研究者与被访者之间的互动又如何有效地进行?调查所得到的数据和资料的可信度又会有多高?研究者对于被访者的“理解”能有多深?调查本身的质量又如何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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