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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中的伦理问题:中国的四个焦点讨论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与伦理相关的讨论集中在四个方面。

社会调查中的伦理问题:中国的四个焦点讨论

一、社会调查[2]中研究伦理的缺失

作为研究社会的一种实践方法与技术手段,社会调查是社会科学界使用最多的研究方式之一,也是人们认识社会现象、探索社会问题的有力工具。

我国学术界围绕着社会调查展开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各种方法与具体的技术方面,对于研究伦理在社会调查中的重要性并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尤其是对于如何在研究过程中尊重、保护被研究者,以及研究伦理的贯彻与否如何影响调查质量这些重要的方法论问题,还没有详细地讨论。

在国际上,对于社会调查中的研究伦理的关注是从20世纪中期开始的,以“塔斯克基梅毒实验”(Tuskegee Syphilis Study)为一个转折性的事件。从1932年起,美国政府资助的塔斯克基梅毒实验在持续40余年的连续研究中,对黑人进行梅毒试验与检验,却不给予治疗。这一实验使得美国政府臭名昭彰,也成为医学伦理史上的一个负面例子(美国卫生教育福利部,1991)。这之后,国际上对于研究伦理的问题开始关注。尊重、受益、公平被规定为三个基本的研究伦理原则(美国卫生教育福利部,1991)。

在中国,与伦理相关的讨论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在哲学的范围内讨论伦理的问题,即我们通常所认识的“伦理学”或者道德学,它是研究人际关系中人的行为规范的科学。近年来的若干社会现象,比如克隆人、脑移植、人工流产等社会热点话题引发了“生命伦理学”的相关讨论(翟晓梅、邱仁宗,2005)。(www.xing528.com)

第二,围绕着“价值中立”和“价值关联”问题,我国社会科学界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了十余年的争论(风笑天,2005)。尽管这场争论几乎没有直接涉及研究伦理的范畴,但是研究者的立场以及研究者对于调查研究的影响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

第三,在社会调查的方法书尤其是译介性质的教科书中,有一些关于研究伦理原则的介绍(陈向明,2000:425~446;劳伦斯·纽曼,2007:150~172)。

第四,世纪之交在中国兴起的艾滋病干预与防治项目,第一次在实践的层面推进了公共卫生领域伦理研究的讨论与培训。国际合作项目的增加也促使中国的相关机构(比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一些大学院校)建立了伦理审查委员会(刘春雨等,2003)。

以上四个方面都多多少少涉及了研究领域内的伦理问题。但是,国际上通用的伦理学在中国的情境中是否适用、如何变通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讨论;基于国际压力、为了应付合作项目的通过而做的伦理学审查中,泛泛而论的相当多;研究伦理的讨论主要还是局限在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医学、公共卫生与生殖健康领域。因此,尽管在中国的人文社科领域,伦理学也是一门专门的学科,被不少哲学家和社科研究者讨论,尽管不少学者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有意无意地考虑到研究伦理的问题,但是普遍而言,社科研究中的伦理问题还没有成为一个显性话题,还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讨论。并且,已有的讨论基本上都是在“道德”层面上展开,在社会调查方法论尚缺乏认识、推广和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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